恒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_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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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纺工(2010)第3号

各部室、车间,各工会小组:

山西恒晟纺织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会前会后报告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票决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制度》、《职工代表述职制度》、《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竞选制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民主协商恳谈会制度》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过修订、补充和完善,并经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九日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在县委、县总工会、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调动和发挥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积极性。

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群众组织形式,遵循《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山西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三、职工代表大会要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公司行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的集中领导和指挥作用。要教育职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期满改选,可以连任。代表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实施。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草案、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3)监督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

(4)选举、变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

八、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资料,由工会负责存档保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一种群众参政议政,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民主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运城市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赋予的职权,每年应对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评议内容:对受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定性评估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领导干部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评议方式:被评议对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述职报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大会述职;在评议对象述职的基础上,组织职工代表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主要优点、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每次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和具体评议方案,整理、汇总评议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反馈评议结果。对企业中层领导班子的评议情况,由企业党支部分别进行反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测评的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由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将结果进行公开。

五、评议由公司民主评议专门委员会制定评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提前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评议工作的准备,述职报告书面材料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一周印发给职工代表。每次评议前,要认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熟知评议的程序及评议方法,正确地行使民主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利,防止利用评议干部搞非组织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一、提案的内容和条件

职工及职工代表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力求切合公司实际,能客观地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的形成与要求

一是关系公司改革与发展、公司管理和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和条件,可作为提案提出:二是代表提案应由代表本人和所在单位职工提议,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每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由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应就此发出通知并印制好表格,召集各代表团团(组)长或联络员会议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代表提案由各代表小组负责收齐并交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分类处理。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四、提案的处理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是否属于公司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内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由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属代表一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按时答复提案人。凡作为大会议案的,应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会同企业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立案后的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将提案表一份移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配合职工代表巡视组进行检查落实。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按要求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落实情况。

4、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要进行一次提案处理情况调查,对处理不力或重视不够的单位给予督办通知。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落实提案有阻力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工或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均向下届大会提出报告。

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职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公司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2、民主管理基本知识、职代会内容等。

二、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以培训班的形式为主,辅助形式有会议、问卷测试、经验交流会等。

三、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四、培训的组织。县总每年除参加上级工会调训外,还要举办一次职工代表师资力量的培训;基层工会以公司工会培训为主、二级单位或各选举单位培训为辅,不限次数;县各系统、乡镇工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集中培训,并辅导所属公司培训职工代表,培训一般放在职代会召开之前进行。培训要制度化、点面结合,对职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职工代表大会会前会后报告制度

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所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在深化改革,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企业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防止职代会各项职权在行使中发生某些偏差,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县总工会建立了“下级单位召开职代会向上级工会报告”的制度。报告制度规定:

一、各公司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一周前,将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议程报县总工会。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及准备采用哪种表决形式等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审议稿)报上级工会。

三、县总工会对一些事关大局的重要议题等有不同意见,须在收到报告后的2—3天内,向报告单位反馈,必要时直接下基层与党政工领导就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协凋。

四、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上级工会到基层了解职工代表对有关重大问题的讨论、审议情况,及时进行指导。

五、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应纳入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比范围。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一、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由工会牵头,以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为主,组成“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团”,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有组织地开展检查活动。

二、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和职工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劳动保护、奖金分配、干部作风、生活设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进行巡视检查。

三、巡视检查的程序和方法:可采取“听、问、看、议、写”:听:听取被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工作情况的介绍和职工群众的要求和反映:问:问清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未解决的原因:看:深入现场,实地察看和考察:议:议论寻找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写:写出检查意见报告,并请被检查单位领导根据检查的意见填写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整个检查结束,要综合检查情况和代表意见,形成巡视检查报告,向职代会汇报。职工代表大会票决制度

所有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通过决议、决定、方案时,表决方式主要采取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两种。但事关企业发展大计,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可以使之宗代表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保证职工代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要把好三关:一是当日讨论情况汇总整理关。把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讨论一件做到当天汇总、整理,第二天印发到每个代表的手中,便于代表张开更深层的审议。二是反馈协商。把当天汇总整理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主席团,并同行政部门对照文件草案,对主要问题反复磋商,达成共识,作出修改。三是职工代表审定关。将修改一件再反馈给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审定,最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卡。其主要做法是:由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分别设立专卡,指定专人负责,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将情况汇集后向各职能部门反馈,督促贯彻落实,并登记入卡记录在案,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对落实决议好的部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专门小组可建议职工代表大会给予通报表扬;贯彻不力的部门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给予批评。企业行政将贯彻落实决议情况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以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专门小组要定期监督检查,一般一季度检查一次,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检查决议是否按进度实施;二是检查实施中是否走样;三是检查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是否需要及时调整。对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决议内容,如降低成本、节能减排等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汇总后,递交企业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对决议的贯彻进展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进行通报。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和行政部门一起对决议贯彻中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及时提出对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决议的贯彻实施。(此项制度可结合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共同进行)。

职工代表述职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代表的代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代表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台阶,许多单位已经试行了职工代表述职制,规定职工代表每年向本选区职工进行一次述职活动,并接受本选区职工评议。具体做法如下:

明确述职内容。根据职工代表权利与义务,回顾分析自己本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规定评议范围。所有职工代表若因工作调动,则在现所属行政小组内述职,接受本选区职工的评议。

职工代表小组长则在本代表小组内述职,接受本代表小组内的职工代表评议。

评议方法。述职后,由参加会议职工群众填写评议表,评议表设三个栏 目: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述职评议组织领导。由企业工会同意部署并负责组织实施。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作用

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小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有助于更好地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有助于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有助于吸收更多的职工代表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因此,要重视发挥专门小组的作用。

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设置

专门小组的设置,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所需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厂务公开、决议落实等专门小组。除此之外,职工代表大会还可以根据执行某项临时性民主管理任务的需要,设置一些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职工住房分配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等,这些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组成专门小组的成员,一般由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同时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

专门小组人员在组成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专门小组成员一般应具备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等条件,同时专门小组主要从不担任部门以上主要领导职务的各类人员中选择。二是专门小组成员的数量一般有3至5人组成。大型公司可适当增加。三是专门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2名。四是专门小组成员的任期应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也可对专门小组成员的任期进行调整。五是专门小组成员的产生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

四、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专门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各专门小组必须结合所担负的各项民主管理业务的特点,制定出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生产经营专门小组的职责

这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而设制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厂长(经理)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进行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生产经营方面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规章制度专门小组的职责

这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企业重要规章制度而设置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或否决企业重要规章制度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生活福利专门小组的职责

这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查同意或审议决定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而设置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对上述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专门小组的检查监督制度

各专门小组要经常性的对分工范围内有关职代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执行、处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监督制度的目的就是使检查监督工作有序、规范。检查监督制度一般应包括:专门小组的监督检查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例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应由企业工会统筹安排;参加检查监督工作的人员,除专门小组成员以外,还可根据检查监督内容,吸收有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检查监督主要围绕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结束后,应对被检查监督的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情况,作出合乎实际的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检查监督结果应及时向企业工会汇报;遇有重大事项,可建议召开职工代表小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来研究处理等方面。

职工代表竞选制度

个人申报:凡符合竞选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均可自愿报告参加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竞选,并要求填写竞选登记表。资格审查:由本单位工会对所属单位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最后审查结果反馈给申报人。

组织会议:工会负责召集竞选者单位的职工,听取第一届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申报者的竞选演讲。

竞选演讲:竞选同级和上一级职工代表的竞选人员按规定的要求,登台演讲。演讲稿内容须包含个人简历、对职工代表的认识、当职工代表的动机和如何当好职工代表等。

投票选举:参加竞选职工代表演讲后,所在选区职工当场向竞选者提问、现场解答。与会人员填写统一印制的选票,对竞选人员进行无记名差额选举,以得票率决定职工代表的当选人。

公布结果:当场以得票多少公布职工代表竞选结果。

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推进民主进程,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在公司实行。

党政工联席会议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准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各项工作稳定发展。

党政工联席会议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由企业党委(支部)、行政、工会组织共同研究解决。

每年召开数次,会议由党委(支部)书记主持,党政工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应互相通报工作,加强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在最大可能上取得一致意见。

坚持工会主席列席行政会议制度,以便及时反馈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重大事项与党委(支部)通报制度。对涉及人事安排、干部任免、评优选先、重大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行政负责人要先向党委会通报,取得一致意见并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坚持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杜绝流于形式,与会者应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讨论。

班子成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团结合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集体决议,带头执行会议决定。对有较大分歧的问题,不能马上作出决定,应在充分论证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决定。

列席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将会以讨论的内容细节和讨论过程随意泄密或散布不实言论,影响团结。

联系会议成员均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党政工联席会议要做好专门记录,会议记录要完整,并注意保存。

民主协商恳谈会制度

民主协商恳谈会是企业行政领导与职工代表、工会为共同探讨问题,取得共识而经常采用的一种双向沟通活动。通常是企业出现某些问题时,根据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要求举行的。会上,一般由工会和职工代表提出问题,包括治理方针、任期目标、保障措施以及职工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请行政领导解答。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还可以向企业领导人提出质询,要求其改进工作,解决问题。行政领导人则可以向与会者宣传政策,说明情况,消除误会,做出保证,以求得与会群众的谅解、信任、支持与合作。会议一般由工会主持。

组织协商恳谈会应注意:

明确恳谈的主要内容。这应是本单位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企业改革、制度建设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干群关系、职工工资调整、各种保险的缴纳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规定参加恳谈的对象。可根据不同的主题,确定不同对象,分层次进行对话。

进行恳谈成效的检查,力求使协商恳谈真正成为沟通领导与职工思想的桥梁,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的通道,切忌使职工群众与领导形成对立。工会在协商恳谈会前后,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与行政共同确定恳谈主题;二是引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围绕主题,以平等的态度开展讨论,同心协力解决本单位的问题;三是对协商恳谈决定的问题,应督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四是使恳谈会与职代会相配套。如根据恳谈的内容,邀请有关的职工代表参加,汇总每次恳谈所解决的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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