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制度_社团干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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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干部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主要包括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以上干部。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具有开拓精神。
(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四条 为便于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干部工作情况及表现,对干部的奖惩以分值形式表现。
第五条 干部奖惩分分为基本分,加分和扣分。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评分基本分为50分。
第七条 凡有以下表现者可加分:
(一)考勤:例会及要求参加的活动,全勤加5分。扣分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九条。
(二)工作表现:工作积极、态度端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加5分。扣分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九条。
(三)能力表现:为突出创新能力与自主能力,凡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管理,外部发展,有效运作提出合理建议,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创造性参与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活动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5—10分﹚。
(四)部门意见:由主管干部考评的人力资源部及主席团提出意见,对考评干部的综合能力﹙气质,形象,作风,基本能力等﹚进行考评,最高分5分。
(四)学习刻苦,德育成绩突出,获得奖学金奖励者,可酌情加分,最高分5分。
第八条 凡有以下表现者予以扣分:
(一)例会迟到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扣8分,连续三次扣10分,病、事假3次后,每次扣1分,5次以上扣5分,连续5次以上扣7分,且必须有假条,无假条者一律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3次以上扣15分,连续缺席3次或总计缺席5次以上者通报批评。
(二)未按办公室管理条例存取档案,与有关人员发生冲突,扣3—5分。在社团活动中有意推脱责任,工作不积极者,视其情节扣5—10分。
(三)工作中有损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干部自身形象者视其情况扣2—5分。
(四)由社团联主办的大型活动(校园社团文化节开幕式、闭幕式等全院级活动),缺勤一次扣5分,连续缺勤3次20分。
(五)受校级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劝退。
(六)私自篡改考评分者劝退。
第九条 考评分每月公布一次,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在每月最后一次例会中公布,对考评有疑问者可当面提出。
第十条 考评奖惩(每学期一次):
(一)得分在40—50分间者提出口头警告。
(二)在30—40分间者提出书面警告。
(三)30分以下者劝其退出学生社团联合会。
(四)考评优秀者(70—80分),将作为评优侯选人,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注:在每学年,主席团和人力资源部,还可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干部进行不定期的考察。
第三章 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干部考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席团负责,人力资源部主持考评工作,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需修改的考评分,必须由社团联合会主席签字。第十三条 干部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篡改。私自篡改考评分者劝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系分会考评由学院人力资源部及分会主席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生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