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管理制度_考勤管理制度教师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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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出勤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全体教职工应力争出满勤,任何人不得随意请假。

第四条: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串岗)。

第六条:按时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和各种学习活动(特殊情况下包括学校布置的其它活动)。

第七条: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少先队总部举行的升旗仪式。

第八条:有事先请假,并输请假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离校。

(一)、一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批准。

(二)、三天以内的请假,由主管付校长批准。

(三)、超过三天的请假,必须先出具请假报告,由校长批准。

(四)、各组组长和行政人员请假,必须由校长办公室批准。

(五)、请长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批准。

(六)、请假三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安排教师换课或代课;超过三天,由教导处和年级组长协商安排。

(七)、超假或事后请假作旷工处理。

(八)、批假后,各组组长、教导主任或校长必须将情况及时告知德育办和行政值周员并作好记录,否则,在承认请假事实的基础上,以

同期旷工名义处理批假者。

第九条:学校考勤由德育办和行政值周员负责。

第十条:上、下午到校时,全校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门口传达室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代签无效)。

第十一条:德育办工作人员、行政值周员和教导处不定期、不定时到教室和办公室查岗。

第十二条:上课铃响5分钟以内,班主任必须到教室检查科任教师到班情况,发现迟到、缺课现象应及时报告年级组长或值周员。

第十三条: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召开会议、集会或其它各种活动,由行政值周员负责清查人数和考勤(特殊情况下可由校长指派其它行政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德育办必须将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并按周汇总后交考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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