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中学教师请假制度_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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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水口中学文件
彬水中发【2009】 40号
水口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结合《彬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特对本校教职工请假事宜作出以下规定:
一、凡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任何口头捎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二、请假程序:
A、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请假,应先在教导处填写假条,委托好工作后由受托人签名,再到教导主任、校长、县局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必须在主管领导处销假。
B、学校管理人员统一在校长处审批。
C、请假手续:请假者一般须事先填写假条,经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好课务和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期届满,必须按时返回岗位并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1
应在原请假期限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假期的按旷职处理。
三、请假类别及假期待遇
1、婚、丧、产假
A、本人结婚可给婚假7天。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10天(含法定婚假3天),如属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也给假10天。
B、在规定的婚、丧假(包括必要的路程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如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待遇按事假规定处理。
C、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死亡时,可给予7天丧假,岳父母死亡时,可给予4天丧假。
D、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再实行哺乳假。
2、病假
教职工因病离岗治疗和休养,3天以上者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和本人病历,经学校批准后休息。
病假期内工资、奖金待遇:病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扣除日工资总额的40%;超过30天者扣发年终奖励工资(国拨)并从第31天起,扣除日工资总额的50%,超过60天,从第61天起扣除日工资总额的70%。
3、事假
教职工应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本职任务,尤其要保证上课时间。因特殊原因教职工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的,经领导批准请事假。
事假期内工资、奖金待遇:每学期教职工事假7天。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7天)每超一天扣日工资总额的40%;从第16天起扣除日工资的50%;从第31天起,扣除本人日工资的70%,并扣发年终奖励工资(国拨);从第61天起停发工资。
凡请假者,必须自己托好工作,确需学校委派的,每节课扣请假人10元、辅导、早读、自习每节5元,班务及其他工作,每天扣5元(确因特殊情况需住院治疗的除外)。连续请假超过1个月的,不参加当月绩效工资分配。
四、审批权限:
主任审批1天以内(含1天),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3天以下,校长审批5天以内,5天以上经县局审批方可生效。凡是请假要逐级签字,不签字不批假。
五、受托人职责要求与处理:
受托人在接受工作任务后,要按要求上课或开展工作不准放任自流或随意上自习。若有贻误工作者按误职、旷职处理。
六、请假登记汇总:
教职工请假由教导处登记、汇总,负责检查落实。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