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请假制度_学生会办公室请假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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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请假制度

为加强院风、学风建设,规范学生会成员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所有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以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

第二条 请假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请假类型

1.事假:学生因个人或家中有事不能参与学生会工作请假。

2.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不适或疾病不能参与学生会工作请假。

3.公假:学生由班级,系部安排相关训练、比赛或其它活动不能参与学生会工作请假。

三.请假申请与审批权限

1.请假程序

审批人员:课堂时间请假人应向班主任请假,课余时间及学生会执勤、会议及活动应向部长请假

(1)事假、病假必须由请假人亲自提出申请,本人填写请假条说明,然后及时交予审批人。特殊病假情况应附有关诊断证明(须盖有公章),在得到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条交予学生会相关审批人。

(2)干事请假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经本部部长审

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监察部。

(3)部长级别以上的人员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向主席请假,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4)主席团人员请假,需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待审批人员确认后有效,且一般不得使用事后请假。

(5)任职期间因故不能准时到位,需请假而又不能当面办理请假手续或遇紧急情况确实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设法(电告、信息、捎假条等)尽早通知上级(部长、监察部、主席)并申明理由,事后本人应及时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

2.审批权限

(1)请假条要正式,格式不对者请假无效,当缺席处理。

(2)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相关审批人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星级考核制度》的有关惩处规定执行。

(3)请假条无特殊情况,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至监察部备案,审批人员和监察部人员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4)事后请假: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其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星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附:

1、所有活动相关人员都需签到。

2、签到记录、请假条由监察部整理存档。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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