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店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_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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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店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强化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针对部分学校请假审批不严格、请假环节不齐全等问题,根据《静宁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需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现就教师请假制度制定如下:
一、请假类别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等。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到辖区外办事、开会、参观、考察、培训、学习等,可请公假。公假不影响全勤奖。
二、审批权限
1、校长请假权限只有一天,一天内的事假、病假由教师直接到校长处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以内)请假条当面请假。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2、请假在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以内)假条校长签字后,请假人亲自拿假条到教委主任处审批,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假在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由本人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至一个月以内),并附相关证明,校长、教委主任签注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分管局长审批,通过后在人事股登记备案。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4、请假在一月以上的,由本人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一月以上)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校长、教委主任签注意见并盖章,报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通过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5、女教职工因重大疾病需请假一周以上,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出具乡镇计生服务站环孕情况检查证明,经学校校长、教委主任盖章签字后,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请假。产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单位领导直接审批。
6、县聘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由校长或教委主任直接审批。
三、相关要求
1、请中长期病假的教师需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只有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2、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一律由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必须由直系亲属代办),不得随意委托他人顶替。
3、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做好教职工请假审批和登记工作,把好材料初审关。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使用“情况属实”、“同意请假X天”等字样),如发现审批意见模糊,请假理由与事实不否等问题,县局将驳回请假申请,并严格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在准假的同时要协调好申请人员工作移交等事项。
4、学校负责人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名学校班子成员主持学校各项工作(并书面将名单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5、教师虽然到岗,但未签到或在正常上课前到岗,但已过签到时间未签到,一学期五次以内,教职工绩效考核出勤项不计旷职天数,五次按旷职一天计算。多于五次者,依次累加计算。
四、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学期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各种会议请假等),无迟到(包括签到)、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人每学期一百元整。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