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制度_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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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 冷链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5、实施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各种疫苗的接种年(月)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等规范操作。

6、预防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和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接种信息,记录真实、完整、清晰、规范。

7、预防接种后,受种者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

2、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3、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4、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5、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75%乙醇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75%乙醇,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7、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除液体bOPV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液体bO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8℃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内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

8、接种现场应备有足够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9、每次运转前或运转后要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要规范免疫规划资料管理,资料的种类、内容、规格及使用方法符合全省统一要求。

2、免疫规划资料应包括:

(1)综合管理资料:人口情况、工作人员情况、接种单位情况、冷链设备运转情况、培训情况等。

(2)预防接种资料: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预防接种登记簿、补充免疫接种情况报表、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报表等。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资料。

(4)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等资料:疫苗运输记录、疫苗和注射器计划、出入库登记、冷链设备档案、冷链设备温度记录、环境消毒记录、高压消毒记录、注射器使用和处理记录等。

(5)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资料。

(6)文字资料:上级来文、会议和培训资料、督导资料、宣传资料、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3、各类资料应保存至规定期限。需要更新的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变动后15日内完成更新;需要上报的资料应按照上级要求时限报告。

4、各类资料应实行档案化管理,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常规资料至少每季度整理一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资料的装订存档;阶段性工作资料在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资料装订存档。

疫苗管理制度

1、制订、上报疫苗计划。接种单位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辖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并报告县级疾控机构。

2、接收疫苗要索取证明文件。在接收疫苗时,应索取由药品检定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接收进口疫苗时,还应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接收疫苗要索要运输温度记录。在接收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配送方本次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

4、要做好疫苗出入库记录。疫苗要实行专人管理,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以上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要经常核对疫苗出入库情况,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应通过客户端生物制品管理系统进行疫苗出入库记录。

5、疫苗的储存与运输。应根据免疫程序、年度工作计划、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疫苗和稀释液储存和运输温度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6、疫苗的报废。需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不少于5年。

冷链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的验收和安装。冷链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及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验收,应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房间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接地插座(三相电源),不可与其他设备或电器共用。

2、冷链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冷链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管理与维护;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冷链设备要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冷链设备应专用,不能存放与预防接种无关物品,更不得挪作它用。

3、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要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报告。对新装备或状态发生变化的冷链设备,要求在变更后15日内进行更新报告。

4、冷链温度记录。接种单位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对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记录保存2年备查。必须启用系统报警功能,接到监测系统报警后,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必要处置,以确保设备及存放疫苗安全。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2、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3、要及时掌握辖区流动儿童情况。接种单位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4、为流动儿童提供接种便利。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预防接种点,增加预防接种门诊开诊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

5、要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本省和外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在客户端建立预防接种个案,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外省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将接种信息记录到预防接种证上,并在客户端建立临时接种登记。

6、要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接种单位要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录入客户端并根据实际变更居住状态;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

1、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或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在2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AEFI登记表,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3、实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直报。有网络直报条件的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县级疾控机构代报。

4、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资料的保存、整理和归档。

5、配合疾控机构开展调查和处理。向调查人员提供所需要的AEFI病例临床资料和疫苗接种等情况。

6、省、市和县级疾控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AEFI病例进行诊断,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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