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_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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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效而高效运转,根据上级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门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师实行全员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
2、有早读的科任教师按时到位,上、下午第一节没课的教师,上、下午最后一节没有课的教师上午9:00到校,下午3:00到,并提早半小时离校。上班期间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未请假不来校,按旷工处理。
3、班主任和任教教师课间操必须到场。
4、眼保健操由前一节上课的教师组织、督查,待学生顺利作完操后教师才可下课。
二、开会和学习要求
1、教师必须参加规定的会议和学习。
2、教师参加会议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阅读书报和闲聊;不得在会场批改作业,试卷等。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和学习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三、请假要求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
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并要求当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确认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的审批权限
a、半天由教导主任审批(不影响当天工作,每月不超过三次)。b、一天至三天由校长审批。
c、三天以上须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缺勤处理
a、旷工者每次20元。
b、迟到者每分钟2元。
c、升旗、开会、学习等未请假的,每缺一次扣5元。
因公未出席会议或学习者除外。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教师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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