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人事管理制度_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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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人事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正常工作管理秩序,科学合理评价教职工日常表现,调动和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签到制度:全体教职工在值班、会议和办班培训时按上班时间准时签到,连续3次或累计9次没签到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值班制度:由校委会成员轮流带班,全体教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持签到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值班者必须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告相关人员,来访接待和交接班等工作。

(3)、会议制度:每次校内例会或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都准时点名,若迟到或早退连续3次或累计9次没签到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底评优条件。

2、请、销假的审批管理

(1)、教职工如需请假,均应办理批准手续,在个人填写《请假条》,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能离岗。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属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请假2天内补办手续;延长假期要按请假权限补办手续。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补办请假手续没有获批准的,按缺勤处理。

(2)、教职工请假1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科室负责人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常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请假由常务副校长批准,常务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条》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备案。特殊情况补办请销假手续,外出工作和临时请假(不超过1小时)须向值勤人员和科室负责人报告。

(3)、请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要附医疗证明,对突发性疾病可由亲属或本科室人员代请假。

(4)、因公事确实未能参加校里召开全体教师、职工会议或集中政治业务学习的,应事先请假,请假可用口头形式征得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同意后,报知办公室。

(5)、请假期限结束到岗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到并向办公室销假。

(6)、事假每月不超过2天,全年不超过20天,除特殊意外,必须事先安排调整好本职工作。因与工作有关的学习、考试等不记为事假,并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

(7)、对未经同意无故缺勤或超假者,要予以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办公室。对个别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按规定扣发考勤奖。

3、有关假期规定

(1)、婚假。婚假一般为7天,双方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延长至15天,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结婚的往返程按实际天数另给。

(2)、产假。产假一般为135-180天,如有特殊困难,须由本人申请,经科室领导同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延长到1年。妻子分娩,丈夫可享受7-10天照顾假。

(3)、探亲假。凡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均可享受探亲假。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干部、干部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往返路程按实际天数另给。

(4)、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方父母)去世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丧假3-5天,超过的按事假办理。

4、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1)、每学年结束时,进行总结评比。对思想好,工作成绩显著,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者,在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2)、考核奖惩评比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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