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考勤制度_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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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勤政敬业。

二、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无故旷工一天者,罚款50元。不准打扑克、麻将,不准上网玩游戏,违者以旷工论处。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凡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严格请假、休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请假半天须经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后并交办公室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因公负伤,需休息治疗的,一切奖励、补贴、福利等照发;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办法及待遇等按局有关休假规定处理。

五、凡经过批准参加“五大”学习的,在面授及考试期间视工作情况可以请事假,自学应坚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发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工

作人员出勤行为,建立有效考勤奖惩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和纪律,遵守上下班工

作作息时间。

二、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口头或委托履行请假手续,事

后按规定补办。

三、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按规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三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局长请假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党组其他成员请假由局长

审批。

五、党组成员、机关部门(协会)负责人因公离开市区,须事

前向局长报告,其他工作人员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期满返岗一日内,向审批人履行销假手

续,请销假相关手续报人教科备案。须续假的,按本制度办理。

七、请销假手续由当事人填写格式请销假审批表。请销假审批表

由当事人向人教科领取。人教科负责备案登记,按月统计公示出勤和

请销情况。

八、机关公务员公休假按照规定由公务员所在科室、协会统筹

安排,事先向人教科申报休假计划,参照上述规定办理请、销假手

续。

九、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本制度。机关非领导实职人员

原则上不作要求,其他在机关大楼工作人员参照本制度,由办公室

负责管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人教科

依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东乌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执行国家法定休假制度。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下午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再作调整。

二、中心由值班长负责劳动考勤,每天实行签到制。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室负责统计汇总,每月公布1次。

三、中心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在进驻单位派替补工作人员顶岗的前提下,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中心主任充分授权条件下,个人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下同),报中心综合室审批,1天以上(含1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中心综合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律由中心主任审批。

(二)病事假在一周以上,以及公休、探亲假,均须派出窗口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同时报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得离开。

(三)各类请假半天以上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及时报中心综合室备案。

四、当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因出公差请假或其它特殊情况请假除外)或旷工1天以上,取消当月考核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旷工累计3天以上,取消年终考核奖和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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