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考勤管理制度_部门考勤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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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考勤管理制度

一、时间管理

1.上班时间:

(1)春夏

员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中高层管理人员:上午8:20-12:00下午13:30-18:00

(2)秋冬

员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中高层管理人员:上午8:20-12:00下午13:30-17:30

(3)休息时间:周六、周日调休一天;

每个部门每天只限一人,特殊情况须由人力资源部签批后方可生效;

(4)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外勤出差、物流人员等工作性质需要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2.打卡制度: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打卡器放置前台)。

(1)打卡时间:员工应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手工考勤适用范围:

(1)因停电、打卡器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前台人力资源专员处填写并提交《未打卡补签申请表》;提交的《未打卡补签申请表》需由部门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2)因个人事由或特殊情况未打卡、不能打卡的员工,应在上班前10分钟内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部门最高领导、人力资源部批准;事后到前台人力资源专员处填写并提交《未打卡补签申请表》;提交的《未打卡补签申请表》需由部门主管、部门最高领导人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3)因公外出去采购、见客户等,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由部门最高领导签批;外出回到公司后及时到前台人力资源专员处填写并提交《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及签批的《外出登记表》

(4)中途陪客户选材料,须持购买单据或部门领导批示、证明到前台人力资源专员处填写并提交《未打卡补签申请表》;提交的《未打卡补签申请表》需由部门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5)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6)新员工在一周试岗期间采用手工考勤记录,上班前、下班后到前台人力资源专员处登记考勤;

4.出差报岗:

(1)报岗电话:行政人事部:0371-670928560371-67092858

人事专员:

(2)报岗时间:出差人员在出差工作期间需在规定上班时间前20分钟内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报岗电话,报备人力资源部记录考勤;

5.查岗:公司将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全天候抽查,如发现迟到、旷工、离岗、早退等情况将做出相应处罚。

6.出勤公布:

(1)人力资源部将于次月2日之前将上月出勤情况以通告形式公布(张贴)于公告栏;

(2)若对公布的出勤情况有异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修改:

提出异议—人力资源专员初步审核—个人所属部门领导书面证明—人力资源部主管以上审核—审核无误方可修改

二、考勤管理

1.迟到、早退、离岗、旷工

1.1.迟到:员工迟到每分钟扣5元;

中层管理人员每分钟扣10元;高层管理人员每分钟20元;

(1)员工在规定的到岗时间内未打卡或未提交《未打卡补签申请表》视为迟到;

(2)参加中高层会议领导未在中高层会议考勤规定时间前打卡视为迟到(打卡器放置在前台办公桌);

1.2.早退:员工早退每次扣5元;

中层管理人员每分钟扣10元;高层管理人员每分钟20元;

(1)员工提前5分钟内下班视为早退;

1.3.离岗:员工离岗每次扣5元;

中层管理人员每分钟扣10元;高层管理人员每分钟20元;

(1)外出未填写《外出申请表》,未经部门领导人签批或未在前台人力资源专员处登记的视为离岗;

1.4.旷工: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1日(次),扣除当月50%上岗工资;

1个月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次)或半年内旷工超过6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做出任何赔偿。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事假未得到公司批准、病假不能提供有效就诊证明(病假可以提供药品或者输液就诊单据或者医院诊所开出的收款凭证。)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3)请假到期未按规定办理销假,也没有请示续假的,视为旷工;

(4)公差没有部门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批准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5)出差未按规定报岗、未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事由者视为旷工;

(6)连续迟到/早退3次或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

(7)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视为旷工;

(8)编造虚假理由请假并获准,经核实无误者,视为旷工;

(9)不服从工作调动,经重新调整、教育后仍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10)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或被公安部拘留者视为旷工;

(11)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2.请销假、调休制度(黄色内容若移至此处,则以下每一条中的(2)均可不要)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假期结束不销假、不续假、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2.1.员工请假/调休:员工在非节假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应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为无薪假;

(1)员工请假或调休,必须由本人提前1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并注明事由;按请假单表格内容由部门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主管签批,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2)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假期结束不销假、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3)请假、调休时限:一天以内请假/调休,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两天以内请假/调休(含2天/1天调休1天请假),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交人力资源部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三天以上请假/调休,由部门最高领导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签批,交人力资源部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可由电话请示直属部门主管,经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假期结束后须本人及时补写《员工请假单》(相关领导签批证明)并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5)订单部调休:订单部每周一上交本周人员调休表;

2.2.部门主管请假/调休:

(1)必须由本人提前1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并注明事由;按请假单表格内容由部门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2)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假期结束不销假、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3)请假、调休时限:一天以内请假/调休,由部门经理(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报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两天以内请假/调休(含2天/1天调休1天请假),由部门经理(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报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三天以上请假/调休,由部门最高领导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签批,交人力资源部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可由电话请示直属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假期结束后须本人及时补写《员工请假单》(相关领导签批证明)并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2.3.部门经理请假/调休:部门经理在非节假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应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1)部门经理请假或调休,必须由本人提前1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并注明事由;按请假单表格内容由部门总监签批,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2)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假期结束不销假、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3)请假、调休时限:一天以内请假/调休,由部门总监(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报人力资源部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两天以上请假/调休(含两天),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进行签批,报人力资源部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可由电话请示直属部门总监,经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假期结束后须本人及时补写《员工请假单》(相关领导签批证明)并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2.4.部门总监请假/调休:

(1)部门经理请假或调休,必须由本人提前1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并注明事由;按请假单表格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2)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假期结束不销假、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3)请假、调休时限:一天以内请假/调休,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两天以上请假/调休(含2天),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进行签批,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可由电话请示人力资源部经理,经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假期结束后须本人及时补写《员工请假单》并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方视为有效;

2.5.请假时限:

(1)请假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处理,请假三小时以内按小时扣算工资,三小时按请假半天

处理,五小时以上按请假一天处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3)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5天;

3.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假、法定假

(1)工伤假:有薪假;因公负伤、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部门与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可按工伤假记入考勤,工伤假期间计发工资;

(1)婚假:员工请婚假须提前半个月持本人结婚证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结婚享有五天带薪婚假(不到25岁晚婚年龄者),晚婚者可额外享有十天带薪婚假;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要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记路程假(无薪);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2)产假:员工请产假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分娩,享有产假九十天(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3)丧假:员工祖父母、父母、养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可享有3天带薪丧假;外地酌情增记路程假(无薪);

(4)带薪年假: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

(5)法定假:有薪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进行节假日放假,(具体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

(6)以上假期只能一次性使用,不得累计;

4.年休假:有薪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假带薪;

(2)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假带薪;

(3)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假带薪;

(4)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假带薪;

(5)员工年休假可视情况分段使用;

5.说明:以上假期中所谓带薪,除特殊说明外,其他均以基本工资计算;

3.销假制度

(1)请假人员假期满后,应立即逐级报告销假,以便人力资源部统计考勤;

(2)销假流程:上班后及时到前台填写销假单(相关负责人签字),注明销假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审批签字后交人力资源专员处存档;

人力资源部马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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