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考勤制度_初级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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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人文化和制度化管理,遵循大事请小假,小事不请假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要求:
1、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踏实。
3、按规定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的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需通过电话及时口头向主管校长请假,并在返校一天内补办,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教师提前返校工作的,需办理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超假或续假者应补办或续办请假手续。
4、请假人需待有关处室安排好本人课务或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请假不办手续、超假未办续假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考核:
1、教师考勤由值班校长负责;教师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请假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负责,一晌及一晌之内向值班校长请假,超一晌则须向正校长请假。
四、奖罚办法
1、奖励额:日常出勤津贴为每晌1元,随绩效工资一起发放。
2、奖罚方法:
(1)、达到月满勤的,日常出勤津贴全额发放。
(2)、有下列情形之一,扣发一定数额的津贴:
①、每考勤月有6晌机动假,请假(事假、病假)一晌不得该晌津贴;超机动假部分每晌扣7元;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88晌的,扣除该学期的全部绩效。
②、本考勤月内请假非整晌的,每4节课为一晌,每个考勤月折算一次。
③、旷工一天扣20元,④、教师例会,旷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
⑤、若本人有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等情形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酌情
1处理。
⑥、绝育手术假,女扎休假两周,男扎休假一周,超出部分以事假论处。⑦、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当事人或直系子女婚假为一周;当事人父母(或公婆)去世的丧假为一周;当事人岳父母,祖父母去世丧假为3天(含星期
六、星期日);符合有关规定的,产假为三个月,超出部分以事假对待。
(3)、教师请婚、产、丧假提前上班的,按上课节数计发超课时津贴。
(4)、经学校批准参加函授、培训和公出的教师,在规定的学习、培训及公出时间内不影响日常教学工作的,按正常出勤对待。
五、本考勤制度自2013年9月9日起实施。
***中学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