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服务工作站纪律制度_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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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党员服务

工作站纪律制度

1、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认真、工作态度散漫的党员同志,指导老师、总站站长、副站长、各分站站长、副站长有口头警告的义务。

2、无故迟到30分钟按缺勤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折算1次缺勤,缺勤达两次由总站对其本人发出警示单示警。缺勤达3次,或请假次数达5次者,向其所在系的党总支进行通报,由其所在系党总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党内纪律处分。

3、请假分为公假与事假。公假为因正常上课、领导老师另行交待工作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请假,此类请假条只作请假标志,不记入党员同志个人档案;事假为因个人事务原因请假,此类请假条不仅作为请假标志,还作为总站记入党员同志个人档案的凭证。

4、所有人员请假须提前一天以上向该活动、会议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原则上不接受临时请假、事后补假。

5、各分站成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请假须向所属分站请批,由各分站站长、副站长同意之后方可请假;各分站站长、副站长请假可在总站申领请假条,由各分站指导老师签名同意后方可请假;总站成员请假由总站指导老师签名同意后方可请假(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所有请假条应由相关人员在活动、会议结束前交给该活动、会议负责人核实,(逾期不交当缺勤处

理)负责人核实后移交总站归档记录。

6、每月评比一次 “党员之星”,每次评选出5名,作为荣誉记入学生党员的个人档案之中,是学生党员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标准。评选应凭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党员之星”权,若发现徇私舞弊者一律严肃处理。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党员服务工作站站务管理委员会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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