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请假制度_学院请假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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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改进学生纪律作风,规范学生请假制度,根据《湘潭大学学生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流程:

学生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下载专区下载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经学工办老师批准后将假条中的一份交由纪保部存档,一份交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纪保委员保管。

二、准假权限:

1、所有请假均由学工办老师审批、签字以后方有效。

2、学生干部均无准假权利。任课老师批准的请假仍需办理请假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涂改其他内容。否则,请假条无效。

三、销假、续假

1、请假期满即销假。销假后,若学生没有按时上课或参加学院活动,以缺勤论。

2、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另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程序同前)获准后方有效。否则,按缺勤论处。

四、补假

学生遇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须事先以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学工办老师说明情况,于请假期满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经证明人签字方可有效。并将经学工办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给本班纪保委员,另一份交由纪保部(由纪保部及时核对考勤情况)。

五、其它

1、学生需如实请假,若采用欺骗手段,则取消该生的此次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按缺勤论处。

3、所有请假事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六、本制度以《湘潭大学学生手册》为基准。若与学生手册冲突时,以学生手册为准。

七、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纪保部。

附 :考勤制度

1、教学活动的考勤可由学工办或任课教师按学生名单进行,或由纪保部人员检查出勤情况,并将其登记入册。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的考勤,由学工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某一部门负责,考勤情况交给纪保部存档。

2、考勤时间由任课老师或者纪保部决定。考勤过程中,除办理请假手续外未正常出勤者一律按缺勤论处。符合补假情况的须在补假后由考勤人员更改其考勤记录。

3、考勤情况将每月通报一次,并视情况由学工办、班主任老师对缺勤者做思想教育工作,同一门课程无故缺课三次以上者由学工办建议任课老师该门课题成绩以不及格论处,所缺课时达到学籍处理有关规定的上报学校进行学籍处理。

4、考勤情况由纪保部记录,纳入每年度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评比项目。各班班委在评定奖学金时应以纪保部的查课记录作为参考基准之一。

5、具体考勤细则、记录可向纪保部查询。

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纪保部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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