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_县委党校请销假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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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1.校长请假2天以内由县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3-5天经县级主管领导同意,由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审批;5天以上经县级主管领导同意,由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县委书记并县长审批。

2.副校长及校委请假2天以内由正职校长审批,3-5天的由正职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5天以上经正职校长同意,由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时要如实填写《潼关县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详细填写请假事由和时间。参加上级有关会议、考察、培训等,在报批时应附相关文件;病假应附相关证明。

4.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按审批权限电话或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完善相关手续。

5.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确因特殊事由需要续假的,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6.领导之间应避免同时请假,尤其是在防火、防汛和县上有重大活动的关键时期,一般不得请假。

7.请假时,正职校长应安排好主持工作的领导,校委会其它成员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有工作安排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8.《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我校和组织部各留存一份备查(案)。请假期满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到县委组织部销假。

9.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擅自离岗论处。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由县委组织部诫勉谈话,并责任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党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2天及以上由正职校长签署意见同意,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职校长签署意见同意,半天由分管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同意。

2.请假时要如实填写《县委党校请假审批表》,详细填写请假事由和时间。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培训等,应填写清楚时间和地点。凡请病假者应持医院证明,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

3.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按审批权限电话或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完善相关手续。

4.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确因特殊事由需要续假的,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5.同一科室成员应避免同时请假,尤其是单位有重大工作安排和活动的关键时期,一般不得请假。

6.请假时,各科室成员长应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保证请假期

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有工作安排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7.请假期满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销假。

8.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擅自离岗论处。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由校领导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9.因事因病连续请假一个月以内或年内累计请假三个月以内的,由单位审批;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或年内累计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备案。每半年向以上两部门报告一次我校教职工请销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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