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信息中心考勤制度(试行)_信息中心考勤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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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信息中心考勤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度建设,强化工作纪律,树立中心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区信息中心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五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7:45(5月1日-9月30日)或13:30~17:15(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严格遵守机关部门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作日考勤由中心指定人员负责并进行统计汇总,不得出现虚报、瞒报现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不定期岗位抽查,上级主管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考勤管理实行请假及备案制度,凡上班时间外出均应按规定提前向考勤人员请假或备案,一天以上须向中心负责人请假,并进行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工作人员事假必须逐级审批,2天以内(含2天),须向中心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再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第六条病假按照事假的请假流程办理。病假3天(含3天)以上的,应提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或住院证明。病假到期需延期的,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并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病事假经同意可以折抵当年休假。

第七条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休假,应合理安排,在不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本中心的请假规定办理手续,批准后,持批假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第八条 工作人员假期到期或未到期提前上班的,应及时销假或备案。

第九条考勤情况实行按月通报制,考勤结果纳入个人考核范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假不上班的。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或加班的,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区信息中心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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