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考勤制度_干部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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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考勤制度
1、请假销假:
①因已实行年休、公假日和星期日休息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在假期中。
②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其中因病的需出具医院病假单),并将请假条按规定审批后交党政办留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党政办销假。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办(站、所)负责人审批,一天至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办(站、所)负责人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③电话请假、销假、口头请假一律无效,确因特殊原因如遇突发性事件、病假事先打电话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请假,后补假条方可生效,否则,视旷工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也视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
2、值班:
乡机关干部、机关人员按值班表安排轮流值班。值班以本人签到、领导查岗为准。值班者须到当日第一带班领导处签名,值班人员不得请他人代签;因公因事确不能到岗者,由本人与他人协商调换值班日期或向带班领导请示,请假获准者按公差处理。特定期间(如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当班人员党纪、政纪、经济处分等。值班地点:乡政府值班室,值班人在交班前应记好当日考勤日记。
3、考勤:
①上下班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旷)工。考勤登记:平时以各自办(站、所)为考勤点,开会、学习、重大集中活动、中心工作、抽查等乡里统一组织的考勤以党政办为考勤点。
②各种会议实行签到或点到,事先请假获批准者不处罚。
③乡里组织的中心工作或集中活动等,实行签到或点到。除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学习、本人生病或家里遇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请假,事先请假获批准者不处罚。
④实行工作报告制。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平时外出学习、开会、联系工作、下村等应与党政办或办(站、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打招呼,以便联系。未打招呼或有事联系不上(如工作期间关机等)也视旷工处理。
⑤旷工(缺席、旷班等)连续超过14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9天的;迟到30次以上,病假30天以上、事假25天以上,取消年终奖资格。
⑥日常考勤由办(站、所)自行负责,乡机关考评领导小组根据主要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抽查,并将每月考勤结果(加盖本办站所公章)报党政办汇总(含每月不定期抽查结果),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张榜公布,按月执行,并存档。
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⑧所有请假、旷工(缺席、旷班等)均作累计并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