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公室开展四项制度实施情况报告_办公室自查整改报告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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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办公室开展四项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厅党组《关于2010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云民党组〔2010〕43号)要求,厅办公室认真开梳理我厅“四项制度”实施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四项制度”的统一部署,厅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各位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业务处室的具体业务工作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落实。三是严格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完成。四是将四项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全面推进四个“四项制度”的实施

我厅按照“巩固完善、拓展创新、全面提升”的原则,不断深化政府自身建设,积极推进四个主题16项制度的深入实施。

(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推进情况。按照省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以及厅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各牵头处室结合民政业务工作,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切实落实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有效控制行政成本,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1-10月,公款出省考察费用实际开支7.78万元,与2010年全年相比上升25.28%;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实际开支140.16万元,与2010年全年相比下降25.67%;公务接待实际开支59.82万元,与2010年全年相比下降34.02%;用电、用油、用水费用实际开支85.62万元,与2010年全年相比下降28.77%;会议费实际开支60.75万元,与2010年全年相比下降36.7%;通讯费用实际开支18.74万元,与2010年全年相比下降32.74%。2011年全年各项开支,有望控制在计划数范围内。

二是着力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推进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着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度有关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制定了《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厅机关公务员进行了全省统一的“强素质、比奉献,深化忠诚教育”和“五学五比杨善洲”等主题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了培训考试,合格率100%。组织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干部在线学习;40多名处以上干部参加了在省内高等院校的自主选学;2名厅级领导和8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省委党校的培训,17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在职学历教育,李国材副厅长赴新加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培训;年内厅机关共举办各类专项理论和业务培训班12 期,培训670多人次,外出深造60多人次,初任培训4人次;组织全省52名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在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为期12天的社区建设专题研究班学习培训。年内组织直属单位220多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全省统一的“目标与时间管理”专题学习培训,合格率100%;积极组织工勤技能人才参加民政部和省举办的各种培训和技能鉴定,年内组织殡葬行业54人、假肢矫形行业16人、灾害信息员1600多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突出抓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动员全省民政系统近200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社会工作职业考试,考试合格159名,合格率8%;着力推进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按照省效能办关于做好目标倒逼管理的相关要求,省民政厅从各处室上报的重点(中心)工作中选取了 “建设150个城乡社区老年服务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作为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上报省效能办备查;着力推行一线工作法。2011年1-10月,省民政厅机关各处室深入一线办理各类事项达2000余件,着力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政职能范围内的突出问题。组织“千名民政干部下基层”活动,厅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能亲临一线组织协调、督导和指导工作开展,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踏实的敬业精神狠抓了各项工作落实。今年云南省内各种自然灾害频繁,为及时救援,抢救群众的生命财产,协调救灾物资,厅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一线,积极组织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特别是盈江地震发生时,厅长王树芬同志正在北京参加“两会”,马上向领导报告,与中央和省领导一块连夜赶到灾区组织开展救援。厅机关各处室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问题时,积极下基层调研、协调,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会等方式,落实各项工作,有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拓宽社情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群众诉求。完善了政务信息查询,严格便民服务大厅值班服务,加强了信访接待处理工作;采取了召开相关服务对象座谈会、问卷调查、约谈社会组织、走访军地及行业组织征求意见等方式,获取和收集服务对象相关需求、意见;同时,厅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还利用网上与民交流、做客广播(电视)热线等时机介绍民政职能、征求群众意见,搭建与群众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平台。

三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合理确定了11个重点岗位和24个重点环节,认真查找了47个廉政风险点,制定了47条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了监督机制,加强了行政行为监督力度,不断推进民政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监督11个处室填写了《云南省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和11位处室领导填写了《云南省个人行为监督承诺表》。按要求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按照省监察厅有关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我厅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抓好电子监察工作,确保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到位、便民服务规定的执行到位,有效杜绝了行政审批权限变相保留、违法审批、违规收费以及行政审批程序工作标准不清、流程不明、监督不力、超期限审批等问题。

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民政厅推行行政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云南省民政厅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细则》、《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细则》、《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细则》,并在厅两个网站上进行公示。制定上报了《云南省民政厅细化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民政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云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认真梳理了厅机关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按时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编纂工作。进一步梳理审核了我厅2009年4月制定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并已将梳理审核意见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将负责审批的项目、程序、条件于2010年5月在厅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制定细化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确定承办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联系人,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情况。我厅在认真总结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领导的部署安排和省法制办的具体要求,我厅实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实行了在便民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接件、分流办理、统一交件的做法;实行了2名专职人员固定值班制度;延伸了96128专线服务时间(7×24小时)、服务内容(查询、办事、投诉)和服务方式(电话、网络、政务服务窗口三位一体),96128专线逐步从政务查询向为民办事、公众投诉的功能拓展,我厅便民服务大厅真正成为“一站式”便民服务的窗口。根据省监察厅、省工信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推行行政许可项目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我厅从2010年7月1日起已正式推行社会团体登记、基金会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经营性公墓审批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入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我厅在便民服务大厅配置了相应的办公设备,改善服务大厅办公环境,印制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须知、办理指南、办理流程等便民服务材料。在民政厅两个网站上向社会公告了我厅现行的民政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在办公大楼一楼设立了执行四项制度工作意见箱,在相关处室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自觉主动接受民政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今年1-10月,我厅向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报送重要公示11项、重点工作通报20次;受理网络查询69件,接待来人来访来电816次,其中:接件办理社会组织审批事项96件,网上行政审批39件,综合业务接待来访来电558批次。今年1-10月份便民服务大厅咨询接件446件,其中:筹备省级社团25个,成立登记社会组织60个(社团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个,基金会5个)。变更登记113件,注销登记4件,设立社团分支(代表)机构52个。在受理查询及答复过程中,工作人员认真把握有关政策规定,服务热情和蔼,答复全面具体,查询者对此表示满意。

三是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步伐。按照“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民政政务信息数据库,及时建立了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并在工作时段内随时监控查询情况,坚持第一时间登记、受理、办理和回复。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做到经常性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相结合,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网上办公实施步伐,为实现民政工作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提供了平台和保障。及时改进网站、更新内容、充实信息,图文并茂地反映民政工作。今年4月,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我厅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了公众网视信息岛终端视屏一台,极大地方便办事群众的查询需求。

(三)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情况。我厅认真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要求和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服务承诺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把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处室作为推进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的一线平台,尽量把服务承诺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努力实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今年前三季度,结合工作需要制发专题工作简报3期,省民政厅机关受理服务承诺事项1917件,限时办结1917件,限时办结率100%;首问首办1880件,转职能部门办理37件,首问首办率98%;没有收到通过群众意见箱的来信和投诉。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服务环境。根据人员调整变动和工作岗位职责变化的实际,对厅机关各处室的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牌、工作岗位牌、工作证(胸牌)展开了清查清理。继续坚持好业务工作AB角制度,做到不缺位、不断岗,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继续坚持好便民服务大厅值班服务,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及相关事宜,发挥窗口作用,最大限度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一步树好民政形象。对省效能办初步制定的《行业规范化服务守则》在全厅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参加由省效能办组织的座谈会,提供了修改意见。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督促检查。结合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将执行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对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进行检查。组织对厅机关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了3次检查,并印发了《关于检查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的通报》,进一步规范了办公秩序。

(四)法治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情况。我厅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加大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民政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检查、普法宣传教育等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民政法制化进程。围绕打造法制民政目标,适时上报条件成熟、群众期待、事业急需的立法项目,争取列入全省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民政法制化进程。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出台《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云南省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已分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通知》(云民基﹝2011﹞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民民﹝2011﹞2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民规财﹝2011﹞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民规财﹝2011﹞5号)、《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云民﹝2011﹞16号)、《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拥﹝2011﹞1号)、《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云拥﹝2011﹞2号)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二是完善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们明确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健全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除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决策以外,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涉及面广的公共政策之前先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由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抽样调查、跟踪调查、评估反馈等形式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审查,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等作用,依法对民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提升了民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建立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畅通复议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采取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优抚安置、社会救助、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对民政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采取主动上门沟通和请进来协商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坚持把依法行政同政务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建立民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厅信息公开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公告栏等多种形式,把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依法行政信息,及时公开披露,实施民政行政执法阳光操作。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做到了任务区分、责随权走、责权统一,凸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杜绝了各类违法行为发生,不断提高了民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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