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销假制度_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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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根据《菏泽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旷工处理办法》,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经校委会商议,特制定丁楼中学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种类
1、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事假等参照《菏泽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旷工处理办法》执行。
2、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及病历卡。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菏泽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旷工处理办法》执行。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
1、学校办公室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考勤档案。
2、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1天以内,向值班考勤人员请假,若有课,须提前调好课报教务处备案方能请假; 请假1天,向副校长请假,若有课,须提前调好课报教务处备案方能请假; 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须经学校办公会研究,校长审批;
请假3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后报请县教育局审批,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教职工旷工的处理办法
1、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不上班、未经学校负责人同意擅自调课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2、对擅自离岗及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但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并及时将解聘手续上报县教育局。
4、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本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晋级晋职或评模选优。
5、假期终了时,请假人应及时销假。假期终了还需继续请假的,应重新申请,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丁楼初级中学
20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