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新制度下反洗钱的工作开展_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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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新制度下反洗钱的工作开展
随着反洗钱试点工作在我行的试行,人行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理念、上报的准确率及数据的有效性、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我行现有的反洗钱系统和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在新的规则下现阶段反洗钱的主要工作为以下三大点:
一、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
1、构建符合长沙银行实际的反洗钱监测模型及指标体系。
在人行的18条反洗钱规则基础上,结合我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应我行业务、客户、区域特色大额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做到风险下探,实行交易和交易主体的二元风险监测模式。
2、重点客户关注。
针对系统报警和人工识别的重点客户,制定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
3、审慎报告及精简要素,提升数据的有效性。
加强一线客户经理和柜员可疑知识的培训,提高支行提交的可疑报告的准确性及上报可疑客户的重要性。修改系统的可疑上报流程及数据要素,提高可疑填报效率。
二、优化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1、建立不同机构、不同条线、不同部门的数据自动抓取和分配,实现交易发生行及客户管理行的多层互动。
2、以客户为主体,融合身份识别、尽职调查、人工甄别的信息采集模式及数据处理流程。
充分利用即将上线的客户信息系统,对重点可疑客户、预警客户关联性分析,场景分析、资金流动分析。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客户做不同的尽职调查。
3、完善涉及重大洗钱案件线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名单以及各类涉敏交易信息的处理流程。
三、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措施:
1、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风险级别及处理模式细化要求。
2、完善管理职责,提升基层人员意识,提高反洗钱岗位人员的积极性。
3、适度授权,保障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4、提供反洗钱工作情况与成效的统计监督,并有效识别监控内部员工的洗钱行为。
最终做到以人为主,以反洗钱系统为辅,坚持大额不漏,可疑不误的原则,对反洗钱工作采取风险管理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