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防汛应急管理制度4_电网防汛应急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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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汛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各电站设备、财产的安全,根据水利部《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防汛管理指导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任务:确保各电站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第四条 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第五条 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电站和公司全体职工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第二章

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防汛机构:

(一)公司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书记、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各电站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在生技部,正副主任分别由生技部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电站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四个应急分队:抢险抢修分队、抢险物资分队、抢救伤员分队和隔离维护分队,各分队具体名单详见《关于成立大新发电分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的通知》(新发电司安„2012‟9号)。第八条 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公司的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度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下游村屯群众。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 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各电站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公司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

(二)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工程渡汛措施及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部门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各电站防汛检查。第十条 生技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各电站职责:

(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密可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四)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五)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六)负责向公司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七)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八)负责大坝、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九)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第十三条 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各防汛抢险分队按照职责进行抢险。第三章 防汛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后由安监部安排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1、大坝、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

2、泄洪闸门系统启闭实验。

3、防汛电源是否可靠。

4、厂房集水井、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流向是否正常。

5、防汛物资储备供应状况。

(二)汛后检查主要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安排在次年汛前的枯水期检修消缺。

(三)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五)防汛值班: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公司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第十五条 泄洪有关规定

(一)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灵活可靠。

(二)闸门的调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调度,闸门的运行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第四章 防汛工作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4月1日-9月30日),公司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事故:

1、闸门不能正常启闭,造成总泄量达不到调令泄量。

2、三孔及以上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3、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

4、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5、2台及以上排水泵不能运行,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6、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7、调度通讯系统中断30分钟。

8、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启闭机不能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9、坝顶通道被用作他用。

10、起重设备人为损坏,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够成事故者定为一类障碍:

1、闸门不能启闭。

2、建筑物、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3、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4、水库水位失去监视超过15分钟。

5、通讯系统对外通讯中断1小时。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1、防汛电源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2、排水设备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3、水库水位失去监视。

5、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启闭机不能运行。

6、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无人值班或失去与值班员的联系。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进行考核。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电站。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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