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辍学问责制度_学生课业负担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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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九小控辍保学问责制度
为了加大管理控辍的力度,充分调动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有效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一)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负责机构为教务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
(二)报告程序:
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及时向值周领导报告。并要求于当日前进行家访,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及是否有辍学苗头,其结果向教导处汇报,登记备案。
2、如发现学生第二天仍未上学,班主任教师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教导处接报告后进行登记,并通知挂年级的领导。挂年级领导同班主任及班级教师及时进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教导处。
3、如第三天仍未上学,班主任应该及时报教导处登记。教导处通知挂年级领导、校长,共同研究制定劝返方案。
(三)责任落实
1、班主任:班主任为第一报告人,发现学生未请假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当日向挂年级领导及教导处报告。
2、教导处:及时向挂年级领导、校长报告,不得拖延。
3、挂年级领导:负责二日家访组织工作。
4、校长:负责组织教导处、挂年级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劝返方案。
(四)辍学月报:
1、领导机构:由学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报告,并具体负责实施。
2、报告程序:(1)日常报告按上述辍学报告制度执行;(2)每月底由教导处主任统计当月控辍工作各种情况;与班主任核对后,报分管副校长;由副校长重新核对后制定报告单,向校长报告。
3、报告内容: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
金城江区第九小学
2014年2月28日
《学生辍学问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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