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_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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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两次次防火检查;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教职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学校)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教职工岗位检查制度

一、教职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教职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二、教职工岗位检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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