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17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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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厂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作业管理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1、作业管理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是在生产厂区内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
a.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b.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c.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d.动土作业应按照《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e.盲板抽堵作业应按照《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f.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h.起重吊装作业按照《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i.设备检维修作业按照《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j.高温作业按照《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区域内工作。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的意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安全生产科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2、作业人员管理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场监护,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科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
带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班长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出具《分析报告单》。
安全员: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和班组安全员、消防员必须到现场。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
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作业风险分析记录表》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