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化工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_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大型化工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化工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14.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14.1.1 为了维护厂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厂区道路安全,防止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3.14.1.2 3.14.1.3 3.14.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外单位人员、非机动车和车辆管理。本规定中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车辆包括公安车管机动车辆和厂内机动车辆。

(1)公安车管机动车辆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2)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只限在企业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如载重卡车、铲车、装载机、叉车、电瓶车、推土机等。3.14.1.5 各行其道是道路交通通行规则中的一个基本原则,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3.14.2 相关文件

3.1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14.2.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14.3 职责管理

3.14.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区道路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14.3.2 行政人事部负责车辆检验和报废工作 3.14.3.3 各部门应作好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3.14.4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4.4.1 行人和乘车人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要注意观察左右两侧车辆,遇车辆应等车辆通行后再通过。横过道路要做到: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向前看安全通过。

(3)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4)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

(5)乘坐机动车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车上配备安全带的,必须系好安全带。(6)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应阻止其驾驶车辆。(7)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8)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只准在后座正向骑坐,并佩戴安全头盔。(9)不得搭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

(10)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等只能停留在厂前区,不得进入生产现场。

3.14.4.2 非机动车

(1)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2)非机动车进出厂门应下车推行。(3)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4)自行车只允许载运安全地绑在车上的工具和设备,骑车人必须始终双手控制车把。

(5)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6)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7)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8)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9)在行经人行横道或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10)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11)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12)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13)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14)自行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15)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16)非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3.14.4.3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1)驾驶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和其驾驶车辆相符合的驾驶证或操作证。(2)驾驶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管理的有关安全规定。(3)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操作证。

(4)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出车前应对车辆状况作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完好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驾驶人员离开车辆时,应拉好手刹、熄火、带走车钥匙、锁好车门。(6)驾驶人员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不得驾驶车辆。3.14.4.4 车辆

(1)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认证批准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车辆号牌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

(3)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倒车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4)车辆载人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载重质量。

(5)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无驾驶室的各类厂内机动车辆不得随车带人。(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政府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7)车辆装载货物时,应注意绑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8)禁止车辆装载货物时超长、超宽、超高。

(9)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的,须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10)货运车辆不准人、货混载。(11)车辆不得擅入禁火区域。

(12)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

(13)用于装卸作业的叉车除在搬运区域进行作业外,不得用于运输作业。(14)车辆在厂内行驶时必须保持防御性驾驶,及时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15)车辆倒车时,驾驶员须先察看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能倒车。在装卸作业区、货物堆场、仓库、厂房、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同侧指挥。

(16)厂区内不得随意停车,停车应停在指定停车场或道路有效面积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17)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车辆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3.14.4.5 行驶速度和其它

(1)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区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2)车辆在进出厂门、仓库大门、停车场、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化救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4)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及时报案(立即通知安全环保部,有必要的可打公安110)、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或财产,有条件的在事故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或标线,并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3.14.5 报告与记录表式

《大型化工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大型化工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 厂区 化工公司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 厂区 化工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