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_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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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书面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岗位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危险相关信息的沟通及传递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所属单位及人员(包括协作队伍、劳务合同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危险岗位

第三条 根据本标段的部分岗位作业可能造成操作者本人及他人伤害的情况,列举其主要危险岗位有:

1、电工作业;电焊工作业;起重工作业;登高架设(架子工)作业;爆破作业;场内机动车辆操作;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操作;悬臂模板操作;移动模架操作;旋挖钻机操作;小型旋转、碾压机具操作等均为危险岗位。

2、高边坡、开挖等区域施工作业的岗位均为危险岗位。

第三章 操作规程

第四条 从事危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在危险岗位上作业前,应先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施工工序、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到应知应会。

第六条 在危险岗位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手段或措施进行控制,或者采取避险措施,或者按照危险源监控制度或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人员报告。

第七条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施工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章 书面告知

第八条 按照施工技术(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以书面形式(技术交底记录表)逐级进行交底,直至对操作者、施工作业人员,以及危险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第九条 针对危险岗位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给操作者、施工作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操作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重点学习,并形成学习及签到记录。

第十条 以书面记录、签字的形式,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告知施工工序、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以班组为单位开展预知危险活动,由班组长或工序负责人向班组成员讲述当班有什么样的危险、应采取的对策、今天活动的目的,并征求意见,共同防范等。活动当中形成《预知危险活动记录》,主讲人、班组成员分别签名。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建立危险岗位及操作人员台帐或清单,定期清查危险因素(危险源)解除或释放情况,确保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第十二条 搜索及辨识新的危险岗位,并将其列入危险岗位的管理范畴,定期对危险岗位进行风险评价,设置专人落实监控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针对危险岗位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防范措施等,跟踪其可行性,验证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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