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环保局创建“无毒单位”制度_创建无烟单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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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环保局创建“无毒单位”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云南省禁毒条例》,按照县委安排部署,确保成功创建“无毒”单位。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着重加强宣传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应认真学习全县禁毒会议精神、法律法规政策及涉毒知识,提高禁毒意识和自觉性。
二、捆紧“责任”不含糊。主要领导及股室负责人、生活区住户、门面经营者明确具体责任范围和目标要求,强化各自的管理。
三、全局各单位要按禁毒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各自人员宣传教育,完不成宣传教育任务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四、各股室、生活区各住户、门面经营者必须加强各自人员监控,如出现吸毒人员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江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OO九十一月十三日
《江川县环保局创建“无毒单位”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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