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村镇小学教学奖惩制度1_小学教学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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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村小学教学奖惩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学评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监控、导向和激励作用,以加强质量管理,注重教学过程管理,搭建教师之间的竞争平台,启动内部活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评价的范围和依据
以在县教体局和中心学校组织的质量监测成绩为依据进行评价。
二、奖励的标准及奖惩方法
1、在全县质量监测中获得好成绩的教师以中心学校制定的奖惩制度为标准由中心学校进行相应的奖励。
2、在镇中心学校组织的质量监测中,获得前三名的由学校颁发给该任课教师相应的物质奖励。
本着各年级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如果一名教师带多个年级同一学科,或多门学科,教师最终名次按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名次、各学科名次折合,如:六年级英语第一名,四年级英语第十一名,那么该教师最终名次为第六名。(如果结果为小数,采用去尾法,例:3.6名,结果为第3名。)
3、县级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根据县教体局分配名额,以县、镇教学质量考核为依据,在县教学质量考核中前六名,镇考核前2名的教师,优先考虑。
4、惩戒
凡在镇级质量监测中获得后2名的教师,在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写出书面检查,学校给予批评,同时在量化时计入-2、-
3、分。
在县级质量监测中名次后3名的,在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写出书面检查,量化时计入-3、-
4、-5分。
本《奖惩制度》自2011年9月份开始执行。
星村小学2011年9月1
《星村镇小学教学奖惩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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