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督察部工作制度_审计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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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督察制度
部门职能: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查缺补漏,规范程序
职位配置与岗位职责:
审计
对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定期例行检查(日常评估),包括定期抽盘、抽检。对各子公司日常运营的常规审计,包括离职审计、年终绩效审计等。对各子公司运营中的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立项审计。
督察
收集员工的投诉、检举信息,并调查、核实。
巡查公司采购、销售、后勤保障等环节的漏洞和舞弊行为。
对采购、工程物料的立项审计(审价)。
法务
服务于各子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需求。
辅导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审查各子公司既有制度的合法性,对现有制度的完善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各子公司对既有制度的执行情况。
参与常规审计和立项审计。
工作程序:
日常评估
定期检查——形成报告(审计底稿/督察表格/工作台帐)——反馈至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常规审计
主管领导决定审计事项和组成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始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提交主管领导批示——根据批示决定审计报告公布的范围
立项审计
提出立项申请——主管领导决定审计事项和组成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始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提交主管领导批示——根据批示决定审计报告公布的范围
工作纪律: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枉不纵;
2、严守秘密,保护公司秘密和投诉人信息;
3、严于律己,不得收受、卡要任何财物;
4、先调查再反馈;
《审计督察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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