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_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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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参与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新工、离岗、转岗、特殊工种等所有员工。3 培训对象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3.2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3.3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4离岗、转岗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3.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全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4.1.1基本要求和时间

4.1.1.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准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4.1.1.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1.1.3所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4.1.2培训的主要内容

4.1.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规范、标准。4.1.2.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4.1.2.3重大事故的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1.2.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1.2.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2 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4.2.1基本要求和时间4.2.1.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准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2.1.2其他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4.2.1.3 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 4.2.2 培训的主要内容

4.2.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规范、标准。4.2.2.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4.2.2.3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

4.2.2.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4.2.2.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应急处理措施。4.2.2.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4.2.2.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2.2.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3 新入厂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3.1 基本要求和时间

4.3.1.1新入厂员工是指除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和其它用工形式的人员,以及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

4.3.1.2公司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厂(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三级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3.1.3新入厂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4.3.2 培训的主要内容

4.3.2.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剖析教育;公司发展与企业文化。

4.3.2.2分厂(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文明生产要求,危险作业部位和必需遵守的事项,事故案例。

4.3.2.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岗位作业环境、特点、易发事故危险点及防范措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有关防护装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事故案例;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4.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1 基本的要求和时间

4.4.1.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初培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复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4.2 培训的主要内容

4.4.2.1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 4.5 离岗、转岗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5.1一般岗位离岗一年和电厂运行岗位、电气运行岗位离岗三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前,由分厂(车间)、和班组分别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5.2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由分厂(车间)、和班组分别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与培训。4.6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全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 4.6.1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再教育培训 4.6.1.1 基本要求和时间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应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4.6.2 全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

每年定期开展在安全生产再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4.6.2.1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4.6.2.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4.6.2.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4.6.2.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6.2.4典型的事故案例。5 培训方式

5.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资格教育培训,参加市级统一培训学习。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资格教育培训,参加市级统一培训学习。

5.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初培取证、复审

5.3.1各部门、分厂对根据工作需要初培取证的人员或操作证到期需要复审人员,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人员》申请表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人员》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由各级领导审核确认签字后报安环处。安环处将根据培训人数决定培训方式,统一安排专业技术培训。

5.3.2每年划计集中培训两次,第一次培训时间安排在5至6月,第二次培训时间安排在10至11月。5.3.3对初培取证人员各分厂(车间)必须经过跟班实习培训,确认能够独立操作后方可独立操作。实际考试由各分厂(车间)安排,安全监察部监督。

5.3.4公司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之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由各分厂自行组织。

5.4 安环处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考试;分厂每年一次有针对性地再教育培训。5.5离岗、转岗人员重新上岗的安全培训教育,分别由分厂(车间)、班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6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5.6.1由安环处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转入分厂或部门。(厂级教育考试卷安全环保部存档)。

5.6.2分厂(车间)或部门对其转入的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班组。(二级教育考试卷分厂存档)。

5.6.3班组对其新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考试卷班组存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

6.1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

6.2没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经过考试合格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6.3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标准和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为教育培训教材。7 考核

安环处负责公司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对没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的,则按违章逐级进行考核。8 本标准由安环处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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