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销售佣金提成管理制度_销售管理佣金提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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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务区XX地产
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销售佣金提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销售管理机制,规范销售操作规程,提高销售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业绩,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现结合公司目前开发项目的预计销售情况和市场需要,引入销售激励机制,特制定本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销售佣金提成激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商务区一期商品房。
三、工资组成销售现场置业顾问的工资由“基本工资+销售佣金提成+奖金”组成,置业顾问按500元/套计提,8套复式楼按800元/套计提。
1、基本工资标准:
销售秘书:基本工资2500元/月
初级置业顾问:基本工资1000元/月
资深置业顾问:基本工资1200元/月
2、奖金
优秀员工每月奖励100元
优秀员工评定标准:
1)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销售任务
2)在销售经理组织的员工个人测评达到优秀的员工
3)无客户投诉
4)无工作失误
5)有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6)无违反工作制度
3、佣金提成计算方式
销售秘书:佣金提成=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份数*4元
置业顾问:佣金提成=个人成交套数*500元(复式楼另计)
四、岗位奖惩制度
1、资深置业顾问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任务或不按照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者降职为初 1
级置业顾问,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或不按照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销售秘书如果不公开、公平、公正对置业顾问值日工作近行监督,绩效考核进行评分,包庇个别员工,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降职降薪。
五、佣金提成发放
1、结算原则:
佣金提成结算原则
1)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已付购房全款的,按全款到账后计提;如有特殊优惠情况或不可抗拒的情况发生,则按实际收取房价款另结算,并附公司特殊优惠等文件。
2)按揭贷款购房的,支付完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提成一半计提。置业顾问须在规定时间内(暂定为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30个工作日内)提交按揭客户基本资料,否则暂取消该置业顾问的佣金。不符合按揭银行放款条件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在期限内转为其他付款方式。
3)销售秘书以签订正式的成交合同为标准,每办理完毕一份合同(一套房子的合同是一式四份),奖励16元,按签署发放8元,余下的8元作为保证金。
退房佣金提成结算原则
退房:退房情况发生时,该笔交易做无效处理,佣金提成做无效处理,佣金提成不予结算;若佣金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或保证金)中扣除。
2、发放原则
1)佣金提成发放比例为:次月发放上月个人销售佣金提成的90%,公司暂留10%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房办理完入伙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2)员工若中途正常离开公司,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佣金提成(含保证金)。
3)员工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的,予以除名的,以及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离职的,未领取的佣金提成(含保证金)不再发放。
4)员工若因公司原因而被辞退的,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佣金提成(含保证金)
注:保证金用于退房、客户索赔、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事项的经济保证。
六、离职员工佣金的发放
1)离职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且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纪行为的正当离职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前具备佣金发放条件即: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注:离职员工或辞职员工对于已完成签定《中央商务区认购协议书》,并收到认购定金的客户,可以自主决定给在职的任意一位自己认为能提供优秀后续服务的任一员工,否则由公司进行安排。佣金提成按已签订协议的套数*500元*10%计提,离职时只能发放20%佣金,暂留80%到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已付购房全款或办完按揭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2)买手人全额支付房款,按实际应付佣金提成的70%发放,预留30%佣金由提供后续服务的员工在买受人顺利办理完交房入伙手续后发放。
3)提出离职申请前不具备佣金提成发放条件的成交单将被取消佣金,由后续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本佣金提成制度执行。
七、说明
本方案属于试行版本,若有特殊情况,未能在本案中找到适用条款,则由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领导,由公司制定方案补充,对本案进行调整修改。
八、本《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销售佣金提成管理制度》从2013年X月X日开始执行。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