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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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及管理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中心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交通运输设备及工具;
(三)通讯设备:电话交换机、移动电话;
(四)办公设备及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录音笔、其他设备;家具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橱柜(卷柜)类、架类(密集架)、床类等;
(五)通用设备:空调、摄(照)像机及其他辅助器材、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等;
(六)专用仪器:测量设备。
行政综合部是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维修和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等具体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
单位1万元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具类,须经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采购的具体程序为:部门根据需要按计划向行政综合部申报(品种、规格、数量),经中心领导品准后报市局审批。市局批准后,行政综合部填写沈阳市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审批表,到市财政局办理采购审批手续。财政局批准后报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进行招标,确定供货商和成交价格。供货商与中心签订合同后进行供货,行政综合部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后登记入库。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行政综合部要按交易、产权两个名头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取得后,管理员要核定类别、数量及金额,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登记卡要按项目要求,明确记载经办人和使用部门;验收报告第一联留行政综合部存查,第二联报核算中心记账。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按帐目要求明确记载固定资产总帐、明细账相关内容。
固定资产的领取一律由使用人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因工作需要须变动使用人的,各部门要及时上报行政综合部,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变更登记。调离原部门的职工,未经行政综合部批准,不得擅自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带到新部门。
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属人为损坏的,按其净值的30—50%进行赔偿,遗失的要全额赔偿。尤其是计算机设备,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电脑损坏的(经信息中心鉴定),有个人承担维修费用,不能维修的,按其净值的30—50%进行赔偿。
行政综合部每年要进行2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心中有数,使
用有序,同时将固定资产盘点表和清查报告报市局财计处和会计核算中心,并与核算中心会计进行对账,做到帐务相符和账账相符。
调拨给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同时,各部门每年也要进行2次固定资产盘点,并将固定资产盘点表和清查报告报行政综合部。行政综合部对各部门的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查清不实,责任自负。
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并有借用人填写《借用单》,注明使用人(责任人)、借用理由与时限,以及承担相应损坏包赔责任等内容,方可借用;对外部转移的(含捐赠、互换和有偿调出),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注明,并报核算中心记账;对闲置的,报市局财计处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维修与处置
固定资产需要进行维修的由使用部门向行政综合部申报并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单》,行政综合部受理后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维修后,各部门负责人要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对一时无法修复的由行政综合部安排替代用品,修复后进行更换。对无修理价值的由行政综合部收回报废。
对已到使用年限或未到使用年限但却是不能正常使用和已无使用价值的各类固定资产设备,使用部门申请后,由行政综合部按照《沈阳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沈财[2005]74号),到市财政部门、资产处置专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有关手续报送核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五、本规定自2007年7月8日起施行。
第八节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办公用品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杜绝“跑冒滴漏”,保证中心日常工作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综合部是中心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计划、费用审核、采购、入库登记、发放和清查盘点等。办公用品管理员负责保管等具体工作。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每月25日前提出下个月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行政综合部根据各项工作需要和各业务部门专项需求及上个月办公用品盘点情况,本着“需要、使用、节约”的原则,编制月份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及时采购。行政综合部应在核定的办公用品年度经费总额内进行合理控制,如超过年度预算经费,需经中心领导审批后开支。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
行政综合部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质量好、价格低、服务优”的供货商。行政综合部按采购计划购置办公用品时,必须经行政综合部部长同意并履行手续后,方可购置。另外,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对于单位1万元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要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购置,由行政综合部按照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四、办公用品的入库
行政综合部要设立两本总帐、两本明细账(交易、产权)。办公用品购置后,管理员要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核定物品类别、数量及金额,填写入库单,第一联留行政综合部存查,第二联报核算中心记账。同时分别记载两本总帐、明细
账相关帐目。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分账,并指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
五、办公用品的领用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领用时按照各自上报的采购ji划填写出库(领用)单。对于超计划部分,行政综合部原则上不予发放;对于《出库单》 没有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和行政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的,不予发放。
同时,为杜绝浪费,勤俭节约,各部门在领用下述办公用品时,要以旧换新,主要有:硒鼓、墨盒、鼠标和键盘等计算机耗材;计算器、电源插排和电话机等物品。如因个人原因,丢失、损毁的,由个人进行赔偿,中心不再发放。
行政综合部要依据《出库单》,定期编制《办公用品发放明细表》并报市局核算中心。同时,按季度公示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情况。
六、办公用品的盘点汇总
行政综合部办公用品管理员每月月底要将办公用品入库单、出库单进行核算,确保单位库存办公用品与会计账目办公用品库存余额相符。年底进行汇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七、本规定自2007年7月8日起实施。
第八节 车辆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一)中心车队负责中心所有车辆日常监管及相关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主要负责对中心所有车辆安全管理的协调、监督、检查;负责车辆保险、维修、用油费用的管理与结算;负责中心车辆的采购与报废;负责中心各部门用车的调派。
(二)车辆驾驶人(包括自驾车领导)为车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定人驾驶、定人保养、驾管统一的责任体系。
(三)车辆要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放而出现的丢失、被砸、零件被盗或机器损坏等事故,司机负全责,并按事故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停职检查或解聘。
(四)强化车辆档案管理。对车辆实行计算机管理,全面记录
车辆行驶里程、行车去向、油耗、维修、保养、节能及安全等各项
指标。
(五)加强车辆油耗管理,按照勤俭、效能的原则,推行单位
统一定点加油方法,原则上每辆车月耗油量不超过200升。加油卡
专卡专用,不允许给其他车辆加油,不允许用油卡提取现金;外出
加油或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六)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经车队检查确认后,持车队签发的《车辆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维修,维修后将一份《车辆维修
通知单》返回车队,未经同意私自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七)车辆公出外市,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未经领导同意不允
许私自驾车外出,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八)配给各部门的车辆为工作用车,严禁私人专用;配给本
人及部门的车辆,严禁擅自交给他人(包括家属)使用。
(九)节假日,车辆原则上要统一入库管理。
二、驾驶人的管理
(一)驾驶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积极参加本单位定期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行车自觉性,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人要认真保养车辆,出车前要对车辆安全技术
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与车队沟通解决。
(三)驾驶人应按时参加驾驶证审验,没有按时参加审验的记满12分,又未参加交警部门组织学习的驾驶员,严禁驾驶
车辆;因为张吊扣驾驶证的司机,要按规定停岗检查,违章情节
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因违章罚款,费用由个
人承担。
三、驾驶人的培训
(一)中心车队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行车等相关知识培训活
动。
(二)中心每名驾驶人都要积极参加车队组织的培训活动,并
做好培训记录。
四、车辆调派制度
(一)部门申请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填写《部门用车派车单》,详细填写用车时间、经停地点,由部长签字后交车队调派;对于突然要求派车的,车队有权拒绝出车(特殊原因或经中心领导批准的除外)。
(二)无《部门用车派车单》擅自出车的,中心将严肃处理。
(三)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如需使用车辆,必须经中心领导
批准后,方可派车。
(四)私人借车,必须填写《车辆外借审批单》,并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借车人承担借车时间内车辆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五、事故处理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停车,救护伤员,保护现
场并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中心车队报告,听候处理,对擅自处理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单位概不负责。
(二)因违章及酒后驾车吊扣驾驶证的司机,要停职检查,情
节严重的予以解聘;酒后驾车的司机给予300元罚款,有2次酒后驾车行为的,予以解聘。
六、本规定自2007年7月8日起施行。
第九节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用电管理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中心办公区域用电线
路和用电设备的安装,统一由金厦钨业制定专业电工负责装配,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自行装配。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改变用电线路或安装用电设备的,须
报行政综合部,经中心领导同意后,行政综合部与金厦物业沟通,由金厦物业指派电工进行装配。否则,出现公共设施损坏和人身
伤害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三、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行政综合部会同金厦
物业,没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各部、所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一
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各部、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本部门安全用电情况。
五、各部、所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
源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
六、严禁违章用电,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七、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
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店关”,人员离开用电场所
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
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下班时必须随手关灯,做到人走
灯灭,杜绝“长明灯”。
十、库房、办公区域修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行
政处罚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2007年7月27日起施行。
第十一节办公区域卫生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办公区域卫生标准化管理,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展示中心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卫生管理责任划分
(一)中心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由行政综合部归口管理。
负责联系和监督物业对中心办公区域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清洁
和定期保洁;指导中心各部、所进行各自卫生责任区的卫生维护
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二)中心各部、所以办公区域划分卫生责任区,按本规定要
求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公共区域的卫生维护
工作由行政综合部负责。
(三)员工以个人办公区域划分卫生责任区,按本规定要求负
责个人办公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中心领导办公区域
卫生维护工作由行政综合负责。
二、办公卫生环境要求
(一)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中心办公区域的整洁和环境
卫生,包括办公室内环境卫生、个人桌面卫生、个人办公座位周围环境卫生,地面卫生等。
(二)要保持桌面整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美观。室内桌椅橱
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三面”(地面、桌面、台面)的整洁卫生,应达到四壁无尘、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污、无烟头、无痰
迹、无积存垃圾、地面无碎纸等杂物。清扫后的垃圾要及时倒入垃圾箱内。
(三)离开办公室前应做到:电脑关机、桌面整洁、座椅归们。
(四)下班后,最后离开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水电,锁好门,方可离开。
(五)重要文件不得放在桌面,看过后应放进抽屉。未经许可,不准随意翻动、阅览他人办公桌上的文。废弃的文件应及时销毁。机要传真内容不得随便传阅汇密。
(六)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阻碍通行。
(七)使用后的办公用品应归位,报纸杂志阅后放回原处。
(八)不得在上班时间扎堆、除天、大声喧哗、打闹、影响别人工作。
(九)吸烟请到室外或专设的吸烟区。
(十)进入办公区前,请先擦净鞋底,不要将水渍、污物带入、(十一)隔离板、墙面上不得粘贴图画、饰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与工作有关的资料、纸张只能用透明胶粘贴,严禁用图钉、铁钉等固定。
(十二)不得将个人物品长时间存放在办公区。
(十三)办公区内不得堆放大宗资料、纸箱等物品,该类物品应放置库房保存。
(十四)中心公共场所放置的固定设施,不要随意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