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_社区ab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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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服务中心在合理设置窗口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AB”岗位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中心窗口的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必须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岗位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第二条 “AB”岗位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当A因故不在岗时,B自动顶岗,且履行好“A”岗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第四条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 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第五条 因业务性较强,不能在中心设立“B”岗的,业务主管部门应设立“B”岗,遇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外出时,由“B”岗到中心窗口顶岗,且履行好“A”岗的工作职责。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便民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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