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学习制度_外出学习人员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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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滨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由学校批示,教务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教务处检查并记录教师出勤情况。

2、外出教师所任课程三天以内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的教师协商调课同时报教务处审批;三天以上由自己填写好课程单上交教务处安排,并上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3、外出教师,及时向教务处汇报活动情况,凡参加市、县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必须上交一份参加活动的书面材料或上一节汇报课,年级全体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学习、培训,返校后集体备课时应进行交流。

4、外出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5、外出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早退。

6、外出教师必须认真记录上级领导所作的指示或通知,领取并妥善保管好下发的资料,回校后及时传达并转交资料,不得贻误。

7、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8、外出教师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严禁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

9、公派外出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后,由教务处证明,校长签字,到学校会总务处报销。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在学校组织前提前上报教务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备注:学历函授除外。

江滨小学教科室2008、9

《外出学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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