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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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明确部门及员工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正荣物业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自行购建、改扩建、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抵债所得、开发商出资购买或物业公司代购(资产所有权属开发商,但使用权属于我司)的固定资产,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四条公司所有资产都必须赋予一个唯一的资产编码,资产编码为该资产的标识。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1.办公家俱(编码:BGJJ-0001):沙发、大班台等
2.电子设备(编码:DZSB-0001):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
3.交通工具(编码:JTGJ-车牌号)
4.其他资产(编码:QTZC-0001)
第三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主管部门,负责实物保管、保养维修、购买保险、盘点对账等事宜,具体职责为:
l、对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及管理;
2、设置资产明细台账,登记入库时间、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单价、发出时间、领用
部门、保修起止时间、资产状态等信息;
3、落实保管责任人:由专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于公用固定资产,由行政部负责落实保管责任人;
4、正确、及时地办理资产的新增、保管责任人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手续;记录和
反映所管辖的资产的流动、使用、维修保养状况;
5、组织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并按规定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6、保管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各种出厂证明、技术资料、保修证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监督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核算,具体职责为:
l、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2、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处置(出售、报废、盘亏)的账务处理;
3、与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公司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一致。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七条根据年初制定的固定资产预算及实际需要,申请部门应填写OA《物资申购单》,申购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计单价。经相关部门及领导签批后,归集到行政管理部门综合采购,申请部门配合采购。采购人员需确保物品的质量和规格符合实际需要,出现偏差应及时更换或重新采购。未填写采购申请单的采购,财务部将不予报账。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含)的物品,采购部门应选取三家以上供货商的进行价格比对,选择最优的供货商,并在审核OA《物资申购单》时附上各供货商的报价资料。对于在购置过程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验收:采购到货后,行政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物资申购单、发票、合同等相关资料,详细核对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做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不得领用出库(施工、安装类设备设施资产验收由公司对应的专业部门协助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员应填写《入库单》(三联式),在入库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单价、厂商,并经采购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由资产管理员保管,所有库存资产保管责任人均为资产管理员;第二联作为报销依据;第三联由采购人员存档。采购人员凭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物资申购单、入库单等相关资料办理财务付款手续。资产管理员应在资产出库前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领用:
1、新购物品领用:资产入库登记后资产管理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申请部门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用所申购的资产。资产管理员应填写《出库单》(三联式),在出库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单价、厂商,并经申请部门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办理领用手续。第一联由资产管理员保管,出库资产的保管责任人均为资产领用人;第二联作为财务部计提折旧依据;第三联由领用人员存档。
2、原有库存资产(非新购资产)的领用:申请人应填写0A《物资领用单》,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资产管理员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具体流程同上“新购物品领用”)。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
1、保养:固定资产的保养由保管责任人负责。在使用固定资产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维修:由保管责任人提出维修申请,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损坏原因(如因保管责任人
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由其负责维修)和是否送修,维修金额在300元(含)以内的由行政管理部门先送修后办理报销手续,维修金额在300元以上的须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若各部门存在闲置、超标准配置、需调换的固定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通知由所需部门填写OA《物资调拨单》,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调拨、调剂。调入、调出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实物资产交接和台账的变更、登记工作。责任人不得擅自将该固定资产交付他人使用。分公司间的资产调拨、调剂由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审核后负责统一安排。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成本入账: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费、安装费和缴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对于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也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折旧需符合国家《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提前报废的、开发商拨付(所有权不属本公司)的固定资产除外;
2、固定资产折旧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按个别折旧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的相关规定: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盘点和处置
第十五条资产盘点分年中盘点和年末盘点,由财务部会同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确定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由行政管理部门填写OA《资产处置、转让申请单》,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台帐进行更新。对保管不善或其他违纪违规等造成固定资产短缺、毁损和丢失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责任人按财务核定的固定资产净值赔偿;对有意破坏者,除全额赔偿外,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以上责任认定部门为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对于超过使用期限、不能继续使用或需要经常修理、且修理费用较高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可以申请出售或报废,由公司相关技术部门或公司相关维保单位出具资产状态的鉴定报告,经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由使用部门填写OA《资产处置、转让申请单》办理审批流程;资产处置时由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现场确认,回收的现金2个工作日内解缴财务部。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和修改、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固定资产盘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