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园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_乡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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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园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试
行)
为规范园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保证信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根据国务院修订的《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的《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是园区纪检监察工作的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信访举报工作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举报件。
3、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对信访件进行调查了解的过程中,注意保护检举人。
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在工作中不仅要保证每一起信访件的办结,而且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受理范围
1、园区内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园区各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任命的行政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4、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
5、对园区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制定的政策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6、园区党政领导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
7、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8、园区外有关单位及政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题作出书面说明;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纪检监察科要根据纪委书记批示意见组织专门力量予以调查。
3、重复信件的处理。对于尚未处理完毕,涉及内容相同的群众重复来信,可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群众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产生处理遗留问题所导致的重复来信,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
(五)办结方式
1、直查信件:纪检监察科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呈送纪委书记阅示,根据批示意见,做好下一步工作。
2、交办信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送交纪检监察科。
3、转办信件:不需要承办部门提供书面材料,但信访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4、署名举报信访件:办结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通知检举控告人本人。
5、匿名举报信访件: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信访件处理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检举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还应有承办部门的书面说明。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科”公章。
办结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转为初查核实的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且构成违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要转为初查核实件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2)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尚不构成违纪,要对所构成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予以了结处理的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且不需要进行相关处理,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由纪委书记批示认可后,作了结处理。
(4)予以存查处理的信访件。对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经纪委书记批示认可后,作为存查件登记在册,妥善保管。
(5)重点、热点问题的综合反映。对于群众来信举报问题中带有
1、对下列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1)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的。
(2)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信访举报材料的。(3)私自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的。
2、因承办部门和人员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使一些问题酿成“热点”、“难点”问题,必须追究其部门或人员的纪律责任。
3、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部门及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