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组织考核制度.DOC_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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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社团部考评细则
评优分为五个项目,实行加分减分制,每个成员有基础25分 ㈠会议出席情况考核
1、社团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2、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社团成员,应在会议前以书面的形式向监察部请假,如有紧急情况,需打电话,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3、请假条必顺亲自书写、在例会前交于监察部,不得由他人代写。
4、会议次数在基础分上扣分,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减2分,无故连续缺席超过五次以上者则明自动解除自身职务。
5、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例会总数的1/4,否则取消评优评助学金资格。
6、若例会开始后两分钟打电话或送请假条的一律视为无效。
注:此项中,部门负责人依据会议记录对各成员进行考核,每次周无12:10准时在203教室开会,监察部根据签到情况,对各部门负责进行考核,每月公布一次。
㈡工作计划考核
1、各部门负责人必顺在每月24日前交工作总结,在每月4日前交工作计划。每学期按时交学期总结与学期计划。
备注:(电子版和手写版)电子版地址:42414852.qq.con 要求:仿宋、正文小四号、标题小二号加粗。
2、要求按时交工作计划
3、评分规则:延期交减2分/次,未交或延期一周交减4分/次,及时交加2分/次,工作计划与总结每次选出一个最优计划或总结(由主席团评)并加2分/次
㈢工作态度考核
1、热爱社团工作,刻苦钻研本部门形势加3-5分
2、各协会负责人可深入了解各社团及考察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呼声,热心为社团服务加2分
3、对社团的整体及协会的发展或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提出的建议被采纳者,酌情加2-3分
4、能够积极主动解决社团或协会内部工作上的问题,酌情加1-3分
5、凡配合社团内部活动或配合各个协会活动每次加2分
6、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临时性工作每次加1分
7、工作态度差,妨碍社团工作,影响其他成员的积极性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减分,可减2-5分
8、能正确处理好社团与协会、协会与协会之间的关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每个学期可适当加2-5分
㈣活动成绩考核
1、能按计划规定完成院系活动的加3分
2、能在活动中有所创新与发展加3分
3、能在活动中积极主动的加1分
4、按时在完成并上交活动策划,活动总结(如活动新闻、拍照、打板、宣传)加2分
5、活动影响力与响应力可酌情加1-3分
6、能按要求,按时完成本职任务可加1分
7、对不配合活动开展,并对活动开展造成影响折可酌情减2-5分(各个协会例会考查核制度)
1、各协会负责人按时到场开例会加1分
2、例会记录详细加1分
3、每月评选出一个最佳组织协会,主要对例会质量(依据会议记录本)进行考核,加3分
4、若无故缺开例会则减5分,若全会时间低于30分钟则减例会负责人2-3分不等
5、若无例会记录减2分
6、若开社团会议,无例会计划,则减2人,若例会内容新颖,并有创新性,则酌情加1-2分
注:会议记录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数、未到人数、会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会议内容)
㈥附加考核
1、学习成绩优秀、获院奖学金加5分、系加3分
2、政治面貌,高培可加3分,预备可加5分
3、院优秀干部加5分,系加3分
减分项
1、酗酒打架或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的现象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立即开除社团
2、未按时完成老师布置任务或失职,一经查实减4分
3、考核结果每个可由办公室整理并定期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内公布
注: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民政系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民政系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