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干部例会会议制度_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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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团学分会干部例会会议制度
一、分会干部例会由团总支或学生会主持召开。
二、要求参会人员: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学生会各分管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三、例会定为每月首个星期日晚六点二十在2-211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四、例会主要任务:
1、通报团总支及学生会有关议决、决定;
2、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进行前期工作总结;
3、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听取各部门意见,对主要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五、例会基本要求:
1、例会到会情况由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勤。
2、要求出席例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需提前向组织部提交书面请假条,由组织部递交各分管科老师审核。
3、出席例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对各项计划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4、例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纪律及秩序。
六、要求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缺席。凡例会迟到、早退及缺席者按《船山学院文科团学分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其干部综合测评加分项目;多次迟到、早退或缺席建议撤销干部职务。
七、各部门负责人,班长和团支书在例会上所做出的议决、决定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文科所有成员及文科团学分会负责。
备注: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文科团学分会办公室
船山文科团学分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大学学生会干部例会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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