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_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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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联系与沟通,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规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有效形式,是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平台,不仅是提高水平、规范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制度,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二条 例会组成成员。例会总召集人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担任,例会成员由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例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运输行业安全形势和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题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解决涉及各部门的安全问题。
(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四)根据季节特点和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任务。
第四条 例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总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第五条 例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安技科负责。安技科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以安全生产工作安技科名义印发的文件。
第六条 例会做出的重大决议和相关事项,由安技科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并负责上报和下发。
第七条 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