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例会制度_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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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例会制度

第一条 部门例会负责总结本部门前期工作得失,并以分团委、学生会联席会议精神为指导,制定本部门近期工作计划。

第二条 部门部长、副部长及所有干事均须按时出席部门例会,如因工作需要,可邀请各年级相关部门的学生干部参加。

第三条 部门例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视情况灵活掌握。部门例会应由部长主持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及做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四条 部门例会实行部长负责制,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在例会开始8小时前向部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 部门例会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两次迟到15分钟以上者,记部门例会缺席一次。累记缺席一次及以上者,须向本部部长递交书面检查,无故缺席达两次者,给予停职处分。

第六条 对借故不召开部门例会的部长,给予联席会议通报批评处分,并记联席会议缺席一次。

第七条 部门例会上分派的任务,与会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部门例会会议记录、部门成员违纪情况等由部长在联席会议上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信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技术部

20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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