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例会制度_周例会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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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例会制度(试行)

为了保证院团委各项会议正常召开,促进我院团委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解决一些实际性问题,特拟定此制度。

一、院团委的例会类型:部门例会、部长例会、院(系)书记助理例会、院团委全体干部例会、以及其他临时会议。

二、会议时间:部门例会、部长例会每半月一次,院(系)书记助理例会、院团委全体干部例会每月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通知程序:

1.部门例会由部长直接通知,院(系)书记助理例会、部长例会由院团委秘书处通知,全体例会先由秘书处通知部门部长,再由部长通知其他成员。

2.会议通知程序采取层层负责制度,未通知到的追究通知者的责任,通知到而未参加会议者将追究本人的责任。

四、日常例会的一般程序及内容:

1.作前一阶段的总结报告与点评,以及作后一阶段的工作展望与部署。

2.自由讨论阶段,征求好建议,同学反映的实际问题应列入相应例会的讨论内容。

3.涉及重大事时应邀请相关领导及老师出席会议。

4.交流工作经验,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信息,并给予谈论、解决。

五、会议纪律:

1.召开会议时,全体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向书记助理请假。

2.召开会议时,秘书处做好会议纪录,与会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秘书处签到,未签到者视为旷会,不得代签。

3.各与会人员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为静音),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搞小动作。

4.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作一次旷会,三次旷会者予以开除团委会。(迟到以15分钟为限,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会)

六、院各部门以及系各团总支的重要会议需通知院书记助理与会。

七、本例会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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