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_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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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根据《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由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招投标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按照“综合治理,重在预防”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招投标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部门在打击商业贿赂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法律和政策执行的统一,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确保廉政监管工作的实际效果,维
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和人员:联席会议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市检察机关、市发改委、工商局、审计局、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农局的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通报交流招投标各专业市场的动态、信息,研究探讨廉政监管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讨论研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资格)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的建议或作出决定等。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
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应事先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事先告知各成员单位讨论的议题。
2、联席会议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召集并主持。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各成员单位要共
同遵守,认真执行。
4、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执行过程进
行跟踪、监督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