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八项制度[1]_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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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德丰源煤矿 矿领导带班下井八项制度
比德丰源煤矿 二00三年三月
目 录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4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5
四、矿领导带班下井“三汇报”制度.................6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7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8
七、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9
八、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11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强化生产过程中领导责任,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及两级集团公司 《管理干部下井规定》精神,特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二条 下井带班数量规定:
1、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不少于5次/月。
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矿级领导不少于8次/月。
3、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不少于9次/月。第三条 下井带班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产、撤人、调集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调度室汇报。
4、下井带班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带班人员工作职责,维护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协调好各区域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秩序。
第四条 下井带班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上岗前必须到调度室签到,下井带班人员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应着重检查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等上岗履职情况,并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督查。
2、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与带班地点的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出井,不得迟下早上,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实现工作现场全过程监督管理。
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出入井,不得提前或推后出入井;入井前必须向调度室报岗,具体时间如下:八点班7:30之前,四点班15:30之前,零点班23:30之前;出井时间:八点班15:10分以后,四点班23:10以后,零点班7:10以后。
4、下井带班人员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好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本着 “三走到、三必到”原则(新采区、新工作面的施工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进行跟班作业。
5、下井带班人员下井实行双汇报制度,班中、班后向调度室汇报主要隐患及处理结果、发现的问题、意见和“三违”处理结果,由当班调度员记录在调度日志中。
6、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应当将下井和出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信息表上。
7、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表 “下井带班情况说明”一栏中必须包含以下几项内容:①带班区域内区队干部跟班情况;②带班区域内特殊工种上岗情况;③带班区域内人员出勤情况;④带班所在区域内系统情况;⑤带班区域安全设施完好情况;⑥所到区域员工按章作业情况。
8、矿井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断层、处理火区、探放水、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带班指挥。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及规定
1、矿办职责:
矿办公室,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每月由调度室提供相关资料后,对其归类管理,以便随时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负责监督各项制度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调度信息中心
负责管理干部下井定位卡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对管理干部带班严格实行一人一卡制,建立专项台帐,跟踪落实人员定位卡运行情况。
2、调度室职责:
(1)负责每月月底前按照我矿现有情况,排出次月干部下井带班表,经矿长审查后,下发到矿领导手中,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下井带班表合理安排自己工作,确保按时带班。
(2)负责按照矿规定格式建立“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情况”台帐,并每天按班次把基础表中“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情况”填报好。同时将当日下井带班领导写到井口公示牌上。
3、安全科职责:
(1)完善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核制度,做到下井质量与安全绩效严密挂钩,每月月底前对下井信息表进行整理汇总,在次月5日前连同考核结果一并交调度室。
(2)矿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领导下井、下现场情况实行每日上报制度,上报到华电华华公司安生部。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第二条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交接班过程中向下一班的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三条 对当班没有处理到位的隐患问题,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将处理意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确保排除隐患的连续性。
第四条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地点统一在二片口车场进行。第五条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填写《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表》,交接班表由矿井调度室负责设计,并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填写项目。
第六条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必须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并写明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交接班领导双方必须签字。
第七条 交接班记录表由当班带班领导填写,并在出井后交到矿井调度室,由调度室值班员签字后交专人负责保存。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第一条 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必须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第二条 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包括当日下井带班领导姓名、带班时间、带班区域,当月下井带班计划,上月下井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
第三条 由调度室信息中心负责在井口明显位置对当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基本信息(包括带班领导姓名、带班时间、带班区域)进行公示。
第四条 由调度室负责在矿公示栏对矿领导上月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进行公示;月末负责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表及公示有关情况》汇总交安全科。
第五条 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班次职工有权拒绝下井。第六条 矿领导带班信息公示工作由矿调度室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内容由矿调度室负责提供。
四、矿领导带班下井“三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下现场日报制度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现要求领导干部在下井带班工作中,必须做到“三汇报”。
第二条 带班领导在到达生产现场,对带班所经区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对所到区域队干跟班、职工出勤、特殊工种上岗等情况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第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带班领导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所到区域的系统情况、安全设施情况、生产情况、出现问题和解决办法,并汇报动态检查结果。
第四条
在交接班完成后,和接班人员一起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当班整体安全生产、区域员工按章作业等情况。
第五条 调度室负责建立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每班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内容由矿井调度室当班调度员负责认真记录,并如实记录好回报时间,第六条 矿调度室要安排专人落实每班干部带班“三汇报”记录情况,每月装订成册,存入当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中,存档备查。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内容包括:《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安排表》、《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
第二条
要求矿井调度室建立专项档案,按月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进行专项管理,存放备查。
第三条 由矿调度室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将《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当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存放于专项档案盒备查。
第三条 由调度室信息中心负责每日将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定位行走轨迹电子信息》交调度室。
第四条 由矿调度室每年1月15日之前将上年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移交到矿办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小于3年。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井党政办公室、调度室、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可采区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箱设置在矿入井检身站入井口。
第四条 举报内容
1、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
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调度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六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七、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三条 审批程序:下井带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一)矿领导请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单位主办以上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须持请假条,由矿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矿调度室、安全科备案。
(三)其他人员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其科室负责人口头请假,两天及以上须持假条,由科室部分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假条交矿调度室、安全科备案。
第四条 请假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自行落实同级其他人员代替带班,报调度室、安全值班室,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第五条 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第六条 对不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秦”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直至开除矿籍,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法规给予严处。
第七条 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带班津补贴等处理。
第八条 带班入井领导,每次补贴带班费60元。发现带班领导不尽职尽责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500元。
八、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条 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由当调度室根据定位系统进行定时查看。调度室负责每天班前会对前一天跟班、带班情况进行通报。每旬进行综合分析,月度进行总结考核。
第三条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矿领导牵头,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第四条 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带班津贴挂钩考核。由调度室负责对带班数量的考核,副总以上少一次处罚100元,并否决当班带班津贴。
第五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第六条 未按规定及时填写下井交接记录,信息表,带班综合台帐的一次处罚50元。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否决责任人季度安全绩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