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_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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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
目 录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4 总经理(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4 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5 安全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6 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7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8 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10 防治水科长岗位职责....................................11 探水队队长岗位职责....................................13 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14 调度室职责...........................................14 技术科职责...........................................14 地测科岗位责任制......................................14 安监科职责...........................................15 机电科职责...........................................15 通风科职责...........................................16 井下机电队职责........................................16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16 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职责..................................17 水文地质人员岗位责任制................................17 井下钻探工岗位责任制..................................19 注浆工岗位责任制......................................20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1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24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26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27 地测防治水部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9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30 探放水管理制度...........................................31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31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32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35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3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38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42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44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46 第一篇 实施细则......................................46 第一条 技术管理......................................46 第二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46 第三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48 第四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49 第五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50 第六条 防治水工作....................................51 第七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53 第二编 补充规定......................................54 第一章 矿井地质......................................54 第一节 基本任务与要求................................54 第二节 职责.........................................54 第二章 矿山测量......................................59 第一节 基本任务......................................59 第二节 生产管理......................................59 第三节 业务保安规定..................................61 第四节 建井测量......................................62
第五节 征迁及防汛....................................62 第六节 数字化矿图及资料管理...........................63 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63 第一节 基本职责与要求................................63 第二节 防治水基础工作.................................64 第四节 水害分析预报及水害隐患排查.....................71 第五节 地面防治水....................................72 第六节 井下防治水....................................73 第七节 井下探放水....................................79 第八节 矿井排水系统..................................81 第九节 隔离煤柱和防水煤柱............................81 第十节 疏水降压与注浆堵水...........................82 第十一节 水害应急救援.................................83 第十二节 审批制度....................................84 防治水专项例会定期会议制度................................86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
1.对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各级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及“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3.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管理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管理所需的人、财、物。
4.组织研究防治水管理重大决策,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推进矿井防治水整体工作。
5.总经理(矿长)是矿井防治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管理负责。
6.总经理(矿长)是水害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对事故处理负全面责任,发生重大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指挥抢救。
7.总经理(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地测副总、安监站长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总结上旬工作情况,安排下旬工作。
8.定期听取矿井重大水害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定期主持研究“防治水”工作,落实责任。
9.按期组织完成防治水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10.负责矿井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对重大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进行追究。
11.每月主持研究“防治水”工作,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对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落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防治水”责任,定期检查“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12.对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指令、指示、法规、决定、标准及通知,抓好布置、检查、落实工作。
13.新设备。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矿井防治水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新材料、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编制并落实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级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5、参与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6、参与矿井水灾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7、对不履行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8、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防治水管理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4、组织并参与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参加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管理问题。
6、组织矿井水灾事故分析和追查。
6、对不履行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对“防治水”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事故处理技术工作,对防治水专业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3.定期组织召开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防治水工作作出导向安排。
4.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把好防治水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6.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业务竞赛,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7.逐日检查水害隐患日报表。
8.负责防治水专业年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10.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全面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工作,对矿井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2.负责事故处理地测专业技术工作,对地测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3.参与组织编制年度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把好防治水规程、措施的审查关、隐患处理关。
5.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防治水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6.参加每月例会,听取隐患汇报。7.逐日整理、汇总防治水隐患日报。
8.负责参与审编地测防治水专业年度、月度计划。9.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11.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12.1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14.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15.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16.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17.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
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公司。
18.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9.20.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21.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22.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23.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24.25.26.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7.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防治水管理安全技术及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矿井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参加编制矿井防治水管理技术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6、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安全技术攻关、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提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防治水科长岗位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地质预报。4.负责编制和审核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学习。5.负责编制、修编各类水文地质图纸、台帐、卡片。
6.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7.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8.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9.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段提高职工素质,10.11.12.面负责。
13.14.15.鉴定井下施工场所的各种大小型地质构造,并及时上图。对巷道过断层、石门揭露煤层时正确判断其层位关系。
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矿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全地质依据。
16.17.18.19.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存档。协调各队组配合完成本科室工作。抽查本科人员的日常工作。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构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0.负责储量管理工作,及时填报回采和“三量”的年、季度报表及全矿井产量、损失量的报表。
2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2.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23.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24.25.26.措施;
27.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
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
28.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29.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探水队队长岗位职责
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对防治水施工质量负责,是探放水安全工作和施工质量(钻孔的数量、进尺、孔口套管质量和封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质量验收和交接制。3.按照探水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打钻、注浆和探、放水工作,对施工质量负责。
4.组织探水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打钻、注浆、探放水、设备安装使用等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
5.负责钻孔档案的建立、保存,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呈报。
6.组织探水人员认真学习 业务技术知识,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安全质量意识。对钻探、注浆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7.负责对钻探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技术科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采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采区大巷水沟、回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地测科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
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观测记录,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部门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勘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所对应的地面塌陷范围内的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应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放水措施,同时指导探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队组提出改进意见(开采高度)。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测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工作。
安监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通风科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物资供应科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工程队职责
负责矿井基建工程的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
井下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回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科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2、收集各工作面揭露的地质变化资料,做好记录,汇报及时。
3、经常调查、研究矿区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煤岩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填绘各种图纸。
4、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编制各采区和工作面底板等高线图及地质说明书,为布置工作面及正常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
5、负责测定井巷涌水量及查清影响生产的水文地质因素。
6、搞好巷道的地质剖面工作,测定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要素。
7、经常检查中腰线施工情况,督促检查巷道施工质量。
8、及时填绘测量交换图。
9、爱护测量仪器及工具,仪器要稳拿轻放、不绣,以便使用。
10、根据实测资料绘制原图,力求整洁、清晰。
11、做好资料保管外借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12、测量工作要求从严过细,必须严格按照矿山测量规程进行作业。
水文地质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4.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5.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数据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数据,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7.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8.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有关部门。
10.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12.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准。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4.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5.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6.17.1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准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
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9.20.2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 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22.23.24.25.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建立台帐、图标,将观测数据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井下钻探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钻、注浆、封孔、煤层注水、防灭火、瓦斯抽放、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 4.作业规程施工。
5.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
7.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8.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9.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10.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队长现场值班,检查钻孔内气体成分,及时采取措施。
注浆工岗位责任制
11.岗
12.掌握井下防治水、防灭火注浆的质量标准。了解水沙充填、封孔、顶底板煤矿防治水、防灭火注浆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预注浆、堵水工艺及注意事项。
13.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注浆作业规程》操作。
14.制浆和注浆工应配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搅拌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在立井施工必须配戴保险带。
15.下班前应做好场地整理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好设备,保持贮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16.工作结束后,无论是洒浆还是注浆,升井后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要核实本班注入的实际土量(或砰石量),并将注浆量及工作情况详细计入“注浆日志”,及时报送调度中心或技术科。
17.18.认真学习和专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与综合调度室、安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等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通知,生产技术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生产技术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技术部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检校。
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生产技术部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5、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生产技术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6、巷道每月收尺,应由施工等部门配合生产技术部进行,并以生产技术部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生产技术部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生产技术部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生产技术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生产技术部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
五、生产技术部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工作
1、根据接替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出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和预测图。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月进行检查并及时验证其预报的准确性。
2、分析、研究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确认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解决。
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帐。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请落实好防突水措施。
六、生产技术部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测量规程》等关于地
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七、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监督执行。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
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组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组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地测组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12.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
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 28
地测防治水部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部门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2.重大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地测部门向外提供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5.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6.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三至五年内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交。
7.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时间。10.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时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1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12.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探放水管理制度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为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落实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煤局行字【2011】410号》、柳林县煤炭工业局《柳煤字【2012】86号》文件精神。使我矿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程要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工程完工后,由矿总工程、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履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2.移交单中必须明确允许的采掘距离(探深60m,允掘30m,超前30m),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行签字确认和移交。
3.签字确认移交单由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站、探放水队等部门进行归档整理,并建立台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4.签字移交单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本工作面及相邻工作面的服务时间。5.探水作业过程中遇地质变化、透水预兆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地测、技术、安监等部门查明情况,必要时停止继续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6.探放水作业的各项数据(角度、深度、方位、孔数、倾角)不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进行签字移交。
7.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对探放水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将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汇报矿总工程、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地测科、技术科等相关部门。
8.探放水记录必须清晰,内容真实可靠,并有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地测科长、防治水科长、安监站长、探水队长、三委派人员的签字。
9.探放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专用通讯实施。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科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探放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10.11.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1.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3.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①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②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③ 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
④ 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① 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② 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③ 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拍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④ 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⑤ 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⑥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
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⑦ 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⑧ 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⑨ 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为杜绝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矿井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1.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孔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测副总、地测防治水部门、探放水人员、安监站、三委派等部门,根据《探放水设计》参数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签字并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表》、《安全确认移交签字》、《终采掘停工签字表》,探放水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不予验收,并队当班负责人罚款300元。
3.探水作业过程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进行调整时,由防治水技术人员联系地测人员对钻孔参数进行变更,现场确认后探放水作业人员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4.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作业人员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
5.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探放水队作业人员联系地测防治水人员,由防治水人员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钻进的,应重新标定按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验收。
6.探放水钻孔验收时,按设计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验收的钻孔深度与《探放水签字表》中数据不符的,负责验收探放水钻孔负责人500元,探放水队长罚款500元。
7.探放水钻孔验收,对其钻孔倾角允许范围的钻孔进行验收,对钻孔倾角不符
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矿井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调度、机电、通风五部组成。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四、矿有关业务部门、室、地测、安监、调度、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我矿制定了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健全防治水安全工作体系。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相关规定。
1.建立专业化的探放水队伍,探水人员必须以技校毕业生为主,所有探水人员都实现持证上岗,确保探放水作业质量。
2.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同时实现“探掘分离、不探不进”,确保防治水工作满足防治水要求。
3.探水技术人员要跟班到位,保证探水孔的打设满足设计要求。
4.坚持掘进前探水,视探水情况执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保证责任到人,安全生产。
5.井下探水如有水害发生,须及时通知调度室迅速撤退所有作业人员,保证人员人身安全。
本制度从即日起所有探水人员须严格执行,过程中如有微调,需另行补充,逐步完善我矿防治水工作。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探放水图牌板管理的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矿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
2.钻探施工人员填写探放水记录表必须及时递交地测部门;
3.地测科根据探放水记录表的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审签后下发到相关队组;
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
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凡地测科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技术员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地测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并填写说明,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水图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探放水作业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写探放水记录表,当班作业结束后及时将记录表递交地测部门(不准隔日汇报)。
5.地测科自收到探放水记录表后两小时内编制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经总工程师、地测科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小时之内下发到施工队组。
6.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
7.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
8.施工队组的队长、技术员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内容以及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地测部门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0.安监部门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要求对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考核
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500元,损坏、丢失责任人不明确,处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2.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填写错误,每有一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3.探放水记录表递交不及时,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滞后,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4.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考核,同时对参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关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立即启动水灾应急预案,由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水患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指挥中心。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到井底,需沿台阶升井时,应遵守秩序,严禁慌乱和争抢,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10.11.12.13.遇险人员应该选最近路线进行撤离:
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域的人员,并告知指挥中心。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和事故现场人员的名单。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1.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即安全奖罚办法),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队组和施工作业人员,奖罚按制度规定标准严格执行,不搞平均。
3.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4.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7.对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8.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新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① 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队组处罚5000元,相关领导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给予开除处分。
② 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队组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③ 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对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④ 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⑤ 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⑥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人员,对安全部门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予以开除处分。
⑦ 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对相关部门责人罚款300元。
⑧ 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队组、技术人员予以罚款200元。⑨ 安全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安全,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矿井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有经验的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应急排水能力(采区、工作面、水泵、管路、水仓容量)达标,做好抢险物资储备的定期检查更替工作。
6.加强对上组、老空、采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相邻矿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相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及时交换图纸,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7.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要求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9.每年雨季前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塌方、滑坡的地段。
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对本矿区防治水工作起到服务指导作用,积极引进煤矿主体专业(地测方面)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化目前的防治水管理队伍,逐步形成探水、放水、监测监控的专业队伍。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第一篇 实施细则
总则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曲堤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5日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项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7、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按月考核,在考核期内发生突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贯通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取消评级资格。
第二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沁和能源公司地测部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县煤炭局行管股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必须使用正规的、专业的地面、井下外业记录本,具体包括如下:
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联系测量记录本
④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普通巷道标定放线可与合用,但必须详细抄录标定数据并记录标定结果;地面重要工程标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⑤全站仪定向记录本 ⑥光电测距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⑦其它专项记录本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15、所有计算台帐(含标定计算台帐、坐标计算台帐、高程计算台帐等)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6、所有结果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7、所有原始记录本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人员签名、记录者签名、记录本检查人员签名、测量日期、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或编号)、示意图等内容。
18、具有内容齐全的仪器检校台帐或卡片,卡片必须详实记录仪器目前的状态、各种精度指标、维修、送检或常规项目自检自校后的结果。
第三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
分报告,并且每5年必须修编一次,并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3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5日前必须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四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瓦斯地质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