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新).4_地测防治水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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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地测科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2、负责编制地质、水文、测量管理规划和防治水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负责收集、调查地面水害、邻近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并组织落实排查。

5、负责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经验,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地测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井下检查指导地测工作,研究排查事故隐患,预防水害事故。

7、负责制定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建立井上、下统一坐标系统和控制网点,为煤矿正常的生产规划和采掘计划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

9、负责重大贯通和重要工程测量方案的制定与审核。

10、掌握各矿井田边界,监督和检查“三量”动用和资源回收情况。

11、负责组织申报矿井资源接替和扩充工作。

12、负责煤矿采空塌陷土地整治管理工作。

13、负责煤矿采空塌陷土地赔偿协调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水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订本水害害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当在采掘过程中出现水患异常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排查治理。

2、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在开采存有水害地带时,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根据每天的矿井各生产工作面的现场情况防治水部门要对可能出现的水害情况进行预报。当工作地点出现异常水患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做出预防措施进行治理。

4、在生产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补充矿水文地质资料,与水文地质报告相结合,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5、在预报有水害危险的工作面,每天指派专人至现场跟班作业,并进行钻探,严格执行探防水原则。

6、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害进行防治,杜绝水害的发生。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对于本矿地测防治水相关资料、技术报告等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矿内部使用的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和《地质水文地质规程》编写,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和矿部总工批准后执行。需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的要及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2、涉及进行更新或补充现有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地质报告或水文地质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后编制,并按审批程序上报县、市各级审查,最终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矿井有效的资料用于指导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3、未经批准的资料、技术报告等严禁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否则,因此造成的影响由擅自执行者负责。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地测防治水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出现事故后,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队负责人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较大事故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3、事故分析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主持,责任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主管领导参加,最终进行确定。

5、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6、对在工作质量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防治水组,必须对每次工程技术数据进行记录,每个工程完成后对资料进行整理。

2、每个工程结束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工程作出分析,以便进行改进。

3、经整理后的成果资料和图纸必须由档案管理员严格保管,并建立图纸台帐,以便查找。

4、成果资料和图纸一般不外借,本矿人员借用图纸,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由档案管理员存档,方可取得,并限期归还。

5、使用图纸时不得在图纸上乱写乱画,保持图纸干净。

6、各种图纸应分类装入档案袋保管。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为确保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处于完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使用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台帐,标清设备、仪器、工具的状态。

2、对使用的设备、仪器要按国家计量检查规范要求,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检校,并及时将检校、校正结果填在台帐上。

3、对使用的工具要保持其完好性,出现损坏时要及时修理。

4、在使用设备、仪器、工具时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杜绝出现损害设备、仪器、工具的行为出现。

5、设备、仪器、工具不用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要保持其符合存放保管条件。

6、设备、仪器、工具发放管理员要在每次发放和回收时认真检查其完好性,杜绝带病存放。

7、对超过使用期限的设备、仪器、工具,要按相关规定实行报废制,以免影响地测工作质量。

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

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

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

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

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

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生产过程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

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

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13、加强地质资料收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单位负责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 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科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祥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

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技术科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排查。水害隐患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技术员立即赶到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上放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

1、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技术科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

2、测量方案制定后,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审定。重大测量贯通工程,制定的方案达不到精度要求时报主管部门审批。

3、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总工程师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实施。

钻探技术管理制度

1、每项钻探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过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钻孔设计、钻场设计及作业规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目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场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衣着要整齐,配戴好安全帽、矿灯,钻场内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要良好,坚持使用“边钻边抽”装置,防止瓦斯积存。每班开工前要检查瓦斯情况,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3、钻场施工前由地质、钻探人员共同到现场察看施工地点的供电、水源、通风、运输条件等情况。根据钻孔设计(深度、倾角、方向)、使用钻机类型和现场施工条件,确定钻场的规格后交付施工。检查验收时,应详细检查场地规格尺寸、支护情况、通道是否畅通,避灾路线设置情况等。钻场必须大小合格、支护牢固。

4、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讲解工程设计,落实规程措施等。要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钻探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开孔、终孔孔径、预计见煤及见标志层的浓度地层情况及安全措施等。

5、工程施工前坚持召开班前会制度,由班长主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措施、本班生产任务及技术要求等。根据现场情况及当班施工内容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讲明其各自分担的岗位及任务。向施工人员讲明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劳动协作关系时进行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应注意的问题。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检查钻机运转是否正常等。

6、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残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

8、钻进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现突然漏水的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在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为实现钻探工程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保证钻场文明施工,要求做到:

(1)、钻场周围支护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2)、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人员必须熟知钻探施工目的、设计技术参数,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钻探设备要布局合理,便于施工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各种钻具摆放整齐。

(5)、严格按设计参数及技术要求施工,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台账,要求内容齐全清楚。

(6)、电气设备摆放干燥处,严禁水淋,并由电工定期检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钻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0、井下安装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1、每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评级,由矿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主持,钻探队长、地质、水文、钻探等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评判审定工程是否达到了施工目的,岩芯采取率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钻孔资料是否可靠等,并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编写钻探工程验收评级报告,并妥善保存。

12、钻探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设备的有关标准、性能、运转状况等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能安全正常运转。对各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造册登记,并建立验收入库、支领、使用、维修、保管和损坏追究等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1、做好矿井水文观测工作和矿井地质工作。

2、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探水前准备工作:应加固探水工作面支护,背好帮顶,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和支柱等。挖好排水沟,准备好相应排水设备和足够容量的水仓。清理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

4、探水钻孔深度不得小于200m,并且掘进工作面要留有不小于60m的超前距,探水钻孔施工完毕后,要根据施工结果在工作面进行公示。

5、探水时,在水量小、水压不同的地区,可不设孔口套管,积水通过钻孔直接流出。在水量和水压较大的地区或强含水层中,孔口要用套管加固,使钻杆通过套管钻进。套管上安有水压表和阀门,探到水源时,利用套管放水。

6、打探水钻孔时,如发现煤岩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移动或拨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的地点撤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7、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如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停钻、停电、撤人,并报告处理。

8、探水工作地点要安设专用电话,随时同主排水泵房及调度室保持联

系。

9、探到水源以后,如果水量不大,一般可利用探水钻孔放水,水量很大时,必须另打放水钻孔,放水钻孔的直径一般为50-75mm,孔深不大于70m。

10、放水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水量的变化,出水的清、浊及水中含有的杂质情况,同时还需要密切注意有无有害气体的涌出和特殊的声响等,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11、必须准备好应急措施,规定在万一突水的情况下人员撤退的路线,沿途要有良好的照明和保证路线畅通。

12、探水后若无异常涌水,探水钻孔必须进行挂牌管理。

13、在井底车场、井下主水泵房和变电所的出入口以及有涌水互相影响的采区之间,都必须设置密闭门或防水闸门。

14、在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水闸墙。

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1、在相邻我矿井田的分界处,留有防水煤柱,若出现断层分界时,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在各工作面出口处和各个巷道的安全出口处必须设有避水路线牌标示,并在避灾图上明确标出。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若出现水淹区积水以下的煤层中采掘面,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作业,并制定安全措施。

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矿调度室,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6、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

7、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8、井下排水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矿井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作好水害分析预报。

防治水监控防范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水害防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防止水害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生活、防止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特制定防治水监控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一、工程技术方面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在设计、施工方面必须达到防洪的要求标准及时处理地面坍方、裂隙,防止地面洪水由井巷、坍方、裂隙等通道进入井下造成灾害。

2.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断层、强含水层、岩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积水等充水水源和冲水通道时,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布置必须布置合理,严禁靠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离强含水层太近的地方。

4.必须保证井巷工程质量。5.严禁乱采监控破坏的防水煤柱。

6.确保测量准确,严防误导性致使巷道进入采空积水区。7.确保排水设备的能力,符合规程规定和作业规范。

8.加强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如水仓、水管、水沟不按时清理等。

二、管理方面

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水害要有充分的认识,严禁出现思想麻痹,认为水害事故发生率不是很高,而导致错误的发生。

2.严禁出现由于人力物力不足,致使许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相应防范措施跟不上而发生透水事故。

3.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则,必须使员工通过各科形成的培训,掌握透水预兆、避灾路线、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

4.对各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把关,按规定定期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对以水为介质量的泥浆、泥石流,以及以水为截体的有害主体的害认识必须掌握,并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1、现场发现水情的人员,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

2、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矿井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3、当发生突水时,要立即作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

4、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

相邻矿井积水情况排查及防治措施

1、要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建立台帐。矿井积水区和矿井界外100m范围内的相邻矿井采掘工程积水区要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每半年至少核实一次积水区的积水量、积水上下限标高,修订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2、对矿井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三书”要阐明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3、矿井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矿井时,不得直接使用巷探,情况不清或存在的可疑地点,应采用物探、化探或钻探的方法,探查施工区域四周、上下方是否存在积水区。凡受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矿井积水威胁的作业地点,未进行探放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4、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要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制定和落实防治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受老空区积水威胁时,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5、探放水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6、探、放水工程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7、相邻矿井采空区与本矿井相透,无法留设防水安全隔离煤(岩)柱的,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治理措施,本矿井应在矿井内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水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总工程师负责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

3、根据《勘探地质报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

4、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调度、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5、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地测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6、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掘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

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定期周二、五组织各职能科室长、技术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分组分工对井上、下各工作场所环节系统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应全方位、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8、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

9、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浸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无法利用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对范围太大无法填平的低洼地带,应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入井下。

2)、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3)、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及时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4)、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10、矸石、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

11、对使用中的钻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

水害预测预报、检查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水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调查矿井周边小煤矿的位置、范围、开采煤层、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与大矿的窨关系,并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对已报废小井的图纸资料,必须存档备查。对于生产小煤矿,还应调查其生产安排、排水能力、井巷出水层位、水质、涌水量、充水因素、与大矿之间的水害关系。

2、调查与矿区河流、渠道、积水区、山塘、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僻水层的关系等。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3、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在开采存有水害地带时,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4、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都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刽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5、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时,应每隔壁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6、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7、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

作。其基本要求是: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8、采掘工作面年度水害预测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有预测资料应按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9、根据矿井各生产工作面的现场情况防治水部门要对可能出现的水害情况进行预报。当工作地点出现异常水患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做出预防措施进行治理。

10、在生产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补充矿水文地质资料,与水文地质报告相结合,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11、在预报有水害危险的工作面,每天指派专人至现场跟班作业,并进行钻探,严格执行探防水原则。

12、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害进行防治,使其灾害将降至最低。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水文地质报告和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对水文地质报告进行审定。由矿方依据水文地质报告和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矿井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及采空区积水资料。

4、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总工审批。

5、与周边矿井进行图纸交换,掌握周边矿井开采情况及涌水量情况。

6、建立健全防治水资料档案。

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成立探放水工程联合验收领导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分管矿井地测防治水的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地测科长 技术科长 安全科长

机电科长 调度室主任 掘进队长 采煤队长 探放水队队长 驻矿安监员

3、掘进工作面必须经探放水队按《防治水规定》、《矿井防治水设计》、《探放水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探水,探水施工完成后,由分管地测防治水的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跟班矿长、探放水队长、地测科科长、其它验收科室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驻矿安监员、掘进队负责人联合验收确认签字,允许进行掘进作业后,掘进队方可进行正常掘进。

4、回采工作面在形成通风系统后,由探放水队在进风顺槽工作面侧沿顺槽走向长度,每间隔6米施工一个探水钻孔,直至停采线,对回采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钻探了解掌握。钻探完工后,根据钻探情况,编制《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只有在通过会审后,回采工作面方可进行回采作业。

5、每个掘工作面必须配备探水距离不低于200米的探水钻,保证不低于60米的安全距离。同时配备短探的探水钻机,保证探水距不小于60米,确保不低于30米的安全距离。

6、要对每次探水起始位置进行标识,对探放水记录进行有效保存,以备检查,并认真填写探放水公示牌和进尺核减牌。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⑵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⑶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⑷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 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 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⑶ 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⑷ 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等方面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队。

⑸ 当掘进工作面在透巷或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测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⑹ 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配合地测组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4、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⑴ 地测组须向综采队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的依据。

⑵ 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综采队配合地测组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组的数字为准。

⑶ 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综采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⑷ 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组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5、与通风的业务联系:

⑴ 各类巷道贯通时,在规定的距离内(炮掘20米,综掘50米)由地测组及通风等有关部门、人员发出贯通通知单,接通知单后由通风科现场指挥、监督贯通工作。

⑵ 巷道接近贯通时,如因工作需要,须进入贯通另一端巷道进行施测或进行其它工作调整时,必须和施工单位以及瓦斯员联系,经同意后在瓦斯员引导下方可进入。

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为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灾害性天气对安全生产和企业、集体以及个人财产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此项制度。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法与值班工作到位。

2、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部门通知,启动防汛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确保相关单位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在雨季要有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矿界周边矿井、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边坡、陡坎、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5、雨季前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

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6、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水路的畅通,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疏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7、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8、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9、认真组织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的重点:位于地表河流、水库、山洪部位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缝,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可靠,矿井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

10、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并在汛期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超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11、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队伍签订协议,每年

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进行防范暴雨洪水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

12、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3、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添置大型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

14、要在当地政府及集团公司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要及时将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各部门、岗位。

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查制度

为了确保“雨季”期间矿井的安全生产,保证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证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防灾减灾、消除隐患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矿井生产具体实际情况,划分界定了防治水害重点部位,并制定了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如下:

一、成立雨季“巡查”领导组:

组 长: 赵喜军

副组长: 牛上锋 赵晋阳 王育明 郝建国 霍建民 李 鹏 成 员: 郭清福 刘胜兵 王晓军 王晋荣 潘军雷 凌红兵

张明社 韩广忠 冯鹏峥 杨宗生 王向东 常晚战 李学军 刘东升

“巡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二、企业各部门职责

1、矿安全科牵头负责企业夏季“三防”管理工作,有权调动全公司各种资源,完成“三防”任务。

2、机电科负责井下防排水的管理,包括泵房、水仓、排水系统等和负责全矿防雷电设施的预防性试验和安全维护工作。

3、综合办公室负责地面防排水设施及生活后勤工作,负责危房的检查工作,各科队负责人要摸清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情况,把情况报综合办,综合办应负责协助搞好自救。汛期前,各队组一定要做好督促临时建筑房户暂时躲避,安全度汛的工作。

4、地测部负责我公司地表裂隙和塌陷检查及井下探放水工作,对矿井周围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进行调查和摸底工作。

5、保卫部负责全矿防洪监控和汛期防洪警报专人值班工作。

6、财务供应科负责按“三防”文件要求组织外委工程施工的组织工作和抢险物资储备、保管工作。

7、通风科负责夏季“三防”时期,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8、调度室负责夏季“三防”时期,各种防治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时,人员的调配工作。

三、重点部位

1、主、副斜井井口、回风井口、工业场区、储煤场周边、进厂公路边坡、排矸场区、配电站、输电线路、瓦斯抽放泵站及主扇机房等。

2、机电科修理厂房、检修厂房、食堂职工宿舍及餐厅、供应部设备、材料场堆放点、各工业广场的排水沟渠、边坡陡坎、污水处理沉淀池等。

3、办公点、地面作业点及交通线路等。

四、巡查制度

1、“雨季”期间(6月1日---9月30日,我公司对“三防”工作实行旬检查制度,对巡查到的隐患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尽早处理。

2、极端灾害性天气时,一类部位实行两小时汇报制度,二、三类部位实行灾情及时上报制度。

3、各职能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实行日检查制度。

4、其它区域实行日常了解,受灾及时报告制度。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科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为每周六上午九点,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安全办公会由矿副总工程师主持,地测科全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矿委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总结分析一周来地测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的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3)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4)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4、安全办公会议内容要有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并由专人保管。

掘(采)探分离制度

为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以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为主线,特制度我矿探放水掘(采)探分离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由探放队按规定进行探水。

二、技术科认真分析井下采掘情况,确定探水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探水方位、角度。

三、安全科必须每班检查探水情况并如实上报。

四、对不执行探水制度的,安全科对当班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每班探水时必须由探放队当班负责人亲自在场,探放队当班负责人填写记录,由地测副总工、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员签字。

六、由地测科、参加验收其他科室、探放队队长和跟班矿长按照煤矿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表签字并下达准许采掘通知后,掘进队、采煤队方可进行正常掘进和回采。

七、发现水害威胁,必须上报相关领导。制定措施处理,并做好探水记录。

八、各科队认真搞好班前会、安全例会,贯彻执行该制度。

探放水钻孔验收考核制度

一、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有经过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探放水设计及作业规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目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探放水钻孔施工前,由部门负责人讲解工程设计,落实规程措施等。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钻探的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开孔、终孔孔径、地层情况及安全措施。

三、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空内振动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钻进过程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现突然漏水的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钻进过程中如遇断层破碎带,在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必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在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安全与否。由地测科负责人牵头,组织探放水队队长、其它科室负责人、分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跟班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驻矿安监员和采掘队长,对钻孔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签订联合确认移交表。

确立探放水作业优先机制的保障制度

煤矿水害是矿井五大灾害之一,往往造成突水淹井或淹没整个工作面的恶性事故。水害的防治工作成为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井下作业点提前钻探作业是成为水害防治工作简单而有效的方式方法。因此,为了确保矿井切实有效防范遏制矿井水害事故,不断推动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此保障制度。具体如下:

1、企业必须把探放水工作纳入矿井整体生产组织中,在编制采掘计划时,应将探放水计划列入采掘计划之前。

2、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掘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作业方针。

3、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区域进行,采掘队伍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

4、掘进工作面探水完工后,由地测科负责人牵头,组织探放水队队长、其它科室负责人、分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跟班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驻矿安监员和采掘队长,对钻孔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签订联合确认移交表。

5、回采工作面在形成通风系统后,由探放水队在进风顺槽工作面侧沿顺槽走向长度,每间隔6米施工一个探水钻孔,直至停采线,对回采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钻探了解掌握。钻探完工后,根据钻探情况,编制《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只有在通过会审后,回采工作面方可进行回采作业。

6、在开拓、掘进、回采及采区封闭等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

成后,必须有防治水机构的会审意见。

7、逐步将探放水作业优先机制纳入到安全生产考核年终兑现的奖惩体系中。

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防治水是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减小矿井正常涌水,降低煤炭生产成本,在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的安全前提下,使国家的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回收。为了促进矿井的防治水工作日趋完善,推动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发展。特制定此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参与巡检的人员:分管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地测科长、探水队长及地测科技术员。

二、参与巡检的时间:

1、每周对各作业地点的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每月对全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雨季前对防洪、防涝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发现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并及时处理;

4、雨季期间,每周五对井上下各地点的雨季设施进行检查,在每次降雨前后对井上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一次仔细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回采及掘进工作面相对应的地表,有无裂缝和塌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三、巡检的内容:

1、各种防治水制度及措施执行情况;

2、各种图件的更新情况;

3、防治水各种基础台帐的更新完善情况;

4、探放水设备的完好情况;

5、探放水作业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执行;

6、井下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排水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有效,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联合排水试验情况;

7、是否严格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8、“雨季三防”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

9、“雨季三防”抢险队伍的准备情况;

10、“雨季三防”是否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

11、“雨季三防”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13、上级监管部门的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14、《水文地质报告》、《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15、矿井防治水知识的培训情况。

四、考核:将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若干小项分别落实到个人,使每次排查的问题及隐患都有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有地测机构认真落实,限期不能完成的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参与全矿年终的全年考核。

地质灾害预防制度

我矿位于太行山复式背斜西侧,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区,地势北高南低,沟谷发育,地形起伏,最高点位于井田北部的张山国家控制点,地面高程为776.28m,最低点位于井田西南部张沟谷底,地面标高为590m,最大相对高差186.28m。本井田位于马庄背斜的东翼,马庄背斜肘部位于井田西部边界外永安村,轴向近SN向,两翼对称,倾角10°—20°井田为一走向NNW,倾向NEE的单向斜构造。井田总体构造属简单类型。且井田范围虽地形复杂,但岩体稳定性相对较好。井田周边及范围内至建矿以来,未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现象。随着矿井的不断开采有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或滑坡现象;采空区相对应当表面出现塌陷、山体滑坡现象。为了避免上述地质灾害现象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制度如下:

1、对矿山周围环境应从长远考虑,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定期对采空区地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2、及时回填地表裂缝和塌陷区,对重要设施以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要留足保安煤柱,确保地面建筑正常使用,同时使危险地段的地质条件不受破坏。

3、根据环评报告进行矸石山治理,重视水土流失,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的措施进行防治。

4、汛期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5、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6、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7、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8、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9、如果发生地质灾害现象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0、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11、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30分钟 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60分钟

12、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13、汛前检查,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14、汛前调查坚持群专结合的方针,即发动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自查,根据群众报告,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查。对勘查结果按不同类型填制表格、登记造册。

15、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隐患和危险性加重的,要赴现场调查核实。

16、根据汛前调查情况,参照上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对汛期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

17、汛中检查,本制度所称“汛中”是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本制度所称“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18、地质灾害汛中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19、地质灾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20、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

21、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2、讯后复查,本制度所称“汛后”是指每年10月31日后;本制度所称“汛后复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复查、核查。

23、汛后要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每年汛期防灾工作情况也应总结,以积累经验。总结资料应当归档。

24、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治理的建议,并落实责任人。

25、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必要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26、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处于发展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发展和危害情况适当邀请专家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综合性和认识性资料,指导防灾预案制定。

地测防治水记录与台账管理制度

为了对地测防治水专业各项记录与台账进行控制,确保记录台账的可塑性。同时为了确保记录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方便查询各种技术数据,为安全生产提供科学参数。又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使我矿的地测防治水专业记录台账更加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详细如下:

一、按照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标准规范设立各种记录和台账,归地测科统一管理,指定专人及时填写完善。

二、建立记录台账清单,以便检索。同时每一个记录或台账必须计入清单。

三、记录和台账必须干净、整洁,不允许乱涂乱花。

四、各项记录台账必须填写准确完整,责任人和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

五、各种记录台账设立保存期为两年。本年度的各种记录台账,存放于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档案柜。上年度及更久以前的记录台账存放于矿档案室。

六、本年度的记录台账,使用一本一档的方式分盒存档,粘贴醒目名称。

七、存放于矿档案室的记录台账必须做防腐、防损坏处理。

八、各种记录台账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中地测防治水专业标准要求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填写。

九、过了两年保存期的记录和台账,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以销毁,同时设立销毁清单。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予以严惩,没违反一条一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

矿井地测防治水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关于矿井防治水的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实现对矿井防治水多方位、多渠道的闭合式管理模式,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成立防治水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

长:赵喜军 副组长:赵晋阳

成员:牛上锋

王育明

郝建国

霍建明

郭清福

凌红兵

张明社

吕敏拽

领导组职责:

1)赵喜军负责推动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正常开展,负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监督和落实。

2)赵晋阳负责监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3)牛上锋负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办法的编制工作。4)王育明负责在采、掘队组开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5)郝建国负责在机电部门开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6)霍建民负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7)李鹏负责在通风部门开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8)郭清福负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

9)凌红兵、张明社负责依据本办法进行各工种、专业的奖罚计算工作。10)吕敏拽负责开展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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