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 招聘 入职 调职 离职管理制度_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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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入职调职离职制度

编制目的:为加强人员招聘、录用、调岗、离职管理,规范招聘、录用、调岗、离职的各个环节,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职责部门。为医院的经营发展提供充足合格的人才资源,保证医院合理的人才结构和储备,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到医院求职的应聘者;适用于医院内部申请调职的人员;适用于全医院离职作业指导。

1.职 责

1.1 人力资源部是人员招聘、录用、调岗、离职程序的主控部门。

1.2 各部门起协助配合作用。

1.3 一般职务员工招聘、录用、调岗及辞职、自动离职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

1.4 签订或解除主任以上级别员工的劳动关系由院长签字批准。

1.5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对录用本部门员工审核,员工培训试用阶段的考核,离职审

核,离职面谈、办理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

1.6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面试;录用、调岗考核;协助、督促用人部门办理

转正程序;离职审核,收回相关物品,进行离职分析。

2.入职基本条件

2.1 员工录用基本要求:

录用条件:年龄满十八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男女不限,户籍不限,四肢健全,身体健康,仪容大方,行为举止端庄、品行端正,证件齐全,无刑事犯罪记录。

2.2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年龄在18周岁以下者;

提供虚假资料、伪证件者;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公安部门通缉者;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吸食毒品者;

贪赃枉法,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品行不端正,曾被就职单位开除者;

其它不符合录用要求者。

3.招聘

3.1.招聘计划: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人员的临时变动,需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报医院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人员招聘计划应包括:需求岗位及人数、岗位说明、招聘方式、招聘时间、招聘信息公布方式,招聘费用预算等内容。

3.2 招聘途径:

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网络招聘、推荐招聘等方式招聘。

3.3 简历筛选

3.3.1人力资源部收到求职资料后两天内,通知应聘者已经收到资料,正在审核,将

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者审核结果。

3.3.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种基本信息及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应

聘岗位要求,对简历进行筛选。

3.3.3收到求职资料后两天内做出是否面试的决定。无论应聘者是否进入面试,都应

通知应聘者。

3.3.4 通知应聘者面试时,应当简单介绍医院情况,留下医院咨询电话,说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

4.1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

4.2 面试人应先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工作时间、工资待遇、提升空间等应聘者希

望了解的内容。若应聘者接受,请应聘者填写《员工招聘登记表》。

4.3 面试人初步考察应聘者知识、能力和身心素质状况,填写《面试评价表》。

4.4 面试结束后,再次核对《员工招聘登记表》中的联系方式,告知应聘者将在四

个工作日内接到通知。

4.5 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员工招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进行审核,提出录用

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行政经理审核。

4.6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是否培训试用。应告知应聘者培训试用的时间、地点、应携带的物品、着装、修饰等必要内容。入职

5.1 入职审查

5.1.1身份证

5.1.2学历证明

5.1.3职业资格证,包括但不限于:保安证/退伍证、驾驶证、会计证、电工证等

5.1.4特殊岗位的担保书

5.1.5职前调查:就应聘者的最近工作记录作真实性调查。

5.2 待遇确认

5.2.1主管院长根据应聘岗位的薪资标准,确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待遇。

5.2.2.新进人员应认真查看本人的薪资结构单,并在入职须知上签名确认同意。

5.3 入职宣导

5.3.1工作时间特点。

5.3.2《员工手册》重点内容:包括医院简介、医院文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发

展史、发展方向、岗位流程等。

5.3.3医院主要领导简介。

5.3.4薪资发放日期。

5.3..5用人部门

5.3..6工作流程、标准及制度

5.3..7工作环境介绍

5.4 入职办理

5.4.1建档:新进人员认真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随相关证件、复印件、蓝底1寸照片等 一起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为入职必备材料。

5.4.2提供医院根据岗位所特殊需要的相关材料;如:离职证明、技术证书等证件。

5.4.3工牌(卡)、工作制服、更衣柜钥匙、人力资源部钥匙、办公用品等领用

5.4.4考勤准备;

5.4.5将自行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卡号提交财务部,为发放工资使用。

5.4.6每月1日由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通讯录。

5.5 试用期

5.5.1试用期时间为1~3个月。

5.5.2试用期前5天为试岗期,试岗期内自动离职者无工资;超过5日者计发工资。

5.5.3超过试岗期的员工,试岗期计发工资。

5.5.4在试用期期间,部门主管应在每周与新进人员面谈一次,了解其对工作及生活的适应状况,协助新进人员解决各种困难。

5.5.5对新进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考察,为转正考核提供依据。

5.5.6若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限内因相应部门未及时沟通、关心不足而造成的离职,将根据医院奖惩办法予以行政处罚。

5.6 转正

5.6.1试用期届满当月,待转正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申请》;到期后未提交申请,且经行政部门催告仍未提交,或主动放弃转正机会的,将不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6.2人力资源部根据转正考核结果,于接到申请后15天内给予答复:批准同意转正、需延后转正、试用期不合格、调岗等。

5.6.3在批准同意转正的当月,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因未提交转申请而放弃转正权利的员工,应书面说明理由,并保证今后也不得就此事主张任何权利,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5.6.4转正后待遇:结合个人努力程度、工作胜任情况及医院薪资标准,相应调整转正员工的工资历等级或予保持原级别。离职

6.1 正常离职

6.1.1辞职:指员工根据法律规定依本办法程序及规定向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经批准后办妥离职手的。

6.1.2解雇:指合同期内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经调换无效,医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6.1.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指劳动合同期满,医院或员工不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6.2 异常离职

6.2.1开除:指因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有不诚实行为而被医院解除合同处理的。

6.2.2自动离职:指未提出辞职申请、未办妥离职手续而自己行离开医院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仍未回岗位上班的。辞职管理

7.1 辞职申请:合同期内员工申请离职,应至少提前30天提出申请,申请日期以申请人正式向人力资源部正式提交《离职申请》领导审批之日起计。

7.2 主管领导接受申请时,应与员工积极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挽留无效时,申请人从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单》,由其主管领导签署部门意见,报行人力资源部。

7.3 离职谈话

7.3.1 部门主管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7.3.2员工申请辞职的,人力资源部应与辞职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辞职原因。

7.3.3 辞职员工因帮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7.3.4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存入医院员工档案。

7.3.5谈话内容:

7.3.5.1挽留。

7.3.5.2审查其了解医院的程度。

7.3.5.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7.3.5.4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7.3.5.5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7.3.5.6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7.4 挽留无效时须呈报审批人:

7.4.1.行政部面谈后同意员工申请辞职的,需在同意三天内将《离职申请单》呈交给医院领导审核。

7.5 答复与审批

7.5.1 审批人应于三日内予以答复并签署意见。

7.5.2 合同期内无特殊原因员工提出辞职的,医院原则上不予批准或予以推迟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同意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7.5.3 合同期内员工患病或非公负伤治愈时间需较长且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的病历记录、检(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的。

7.5.4 合同期内员工依国家规定需到部队服役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武装部相关征兵证明、资料的。

7.5.5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7.5.6 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7.5.7 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7.5.8 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医院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7.5.9 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未按程序逐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7.5.10人员的辞职审批以医院领导为最高核决。

7.6 通知办离职手续:

7.6.1 行政部门根据人力配置需求的实际情况,通知离职申请人员限期办理离职手续。

7.6.2 辞职手续须离职人员亲自办理,超过7天未办理的,一律按自己动离职处理。

7.7 工作移交:

7.7.1依核决权限已完成辞职申请的员工必须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辞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对辞职人员的移交事项,其直属主管应详加审查,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如发现移交工作未清楚或欠缺的,追究接收人责任。

7.7.2经批准辞职的员工,需按规定进行逐项办理移交工作,辞职人员若到同业竞争医院就职的,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医院专有资料。

7.7.3移交内容:

7.7.3.1工作移交:离职人员须将原有职务上保管公章、印章、电脑磁盘、电子资料、办理中的文件、资料及已办而未完成的事项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或部门主管。

7.7.3.2 资产移交: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将原工作使用或保管的工(用)具、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制服移交给接替人员/部门主管,属住医院宿舍的,须向宿舍管理员办理退宿手续并交回钥匙。

7.7.3.3人事移交:向行政部办理原职务保管的有关人事资料、工号牌、员工手册等人事资料的退回、移交等。

7.7.3.4财务移交:持相关证明和单据向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清账手续,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7.7.3.5离职人员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将《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

7.7.3.6离职人员属部门主管,移交工作应由上级领导(或院长授权人员)进行监

交,交接报告之附件,如《移交清单》等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

同签字或盖章。

7.7.3.7移交意外情况处理:

7.7.3.7.1交接物品无故损坏,医院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等到价赔偿;当事

人因故意违纪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亦应承担行政

责任,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7.7.3.7.2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医院的物品,行政部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相关证明。如仍未能补偿医院的损失,医院保留一切追计的法律权利。

7.8 生效

7.8.1生效日期:

7.8.1.1自离职申请日起30天内的任何一天均可为离职生效日期,具体以权限审批人核决日为准或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7.8.1.2离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离职生效日。

7.8.1.3自生效之日起,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此后离职人员对其个人行为负完全责任,一切均与医院无关。

7.8.2结算: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由人力资源部在指定的时间内结算薪资并通知离职人员到财务部领取工资或者发放至工资卡中。

7.8..3行政部门负责异动登记。试用期内离职

8.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均有权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8.2新进员工试用期内申请离职须提前15天进行申请;申请日期以行政部根据医院制度审核同意离职当日起算起。

8.3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8.4试用期自动离职者和工作未超过3天者,不发放任何薪资和福利。

9.异常离职

9.1解雇.对于合同期内的员工,部门主管知会行政部门后,填写《离职申请单》,并提前30天通知当事人,说明终止合同原因。

9.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9.2.1合同期满员工申请离职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进行申请,否则视为同意续签合同,申请日期以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制度审核同意当日算起。

9.2.2当事人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且未按医院规定程序进行离职申请和手续

办理的,一律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9.3开除

9.3.1当事人所属部门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意见后,由部门填写《奖惩申报单》,依核决权限呈核决主管签核。

9.3.2开除经核准后,由部门主管通知当事人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9.3.3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进行公告。

9.3.4因触犯宪法而被开除者,一律发放底薪。

9.4自动离职

9.4.1员工自离由部门主管呈报人事部门,并领取填写《离职申请单》。

9.4.2《离职申请单》依核决权限逐级呈签。

9.4.3人力资源部对自离人员进行存档后予以公告。

9.4.4自动离职者不发放任何薪资和福利。

9.4.5自动离职者薪资福利划入乐捐基金。

9.4.6旷工3天以上(含3天),医院视为自动离职。

9.4.7因自动离职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医院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赔偿责任的权利。复职

10.1凡员工因违纪而被开除,医院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自离而离职者,医院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10.2按照手续办理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医院申请复职。

10.3因不可抗拒因素离职者,再次应聘者,医院优先录用。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实施。

哈尔滨美罗湾医院人力资源部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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