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管理制度_公司入离职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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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1、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2、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3、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陕西红杉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 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 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 除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 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连续离开岗位三天或全年累计四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4、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4.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4.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第四条 离职流程

1、辞职程序

4.1.1员工申请辞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4.1.2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公司的离职员工,须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4.1.3离职申请提出后,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总监级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中心总监负责会签;

总监级以下员工: 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部经理负责会签。

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负责人负责会签。

2、辞退程序

4.2.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非员工非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4.2.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4.3.1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4.3.2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4、离职手续办理

A 离职员工需办理事项:

(1)填写《工作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

(2)按《离职手续办理单》相关要求,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报销公司账目,并归还公司欠款;

B 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1)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2)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3)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C 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理事项:

(1)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离职沟通面谈表》);

(2)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离职面谈

4.5.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B、C、D、E、F、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4.5.2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B、C、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4.5.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6、离职移交

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

进行交接。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

电子文档两类);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综合行政部: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综合行政部;

公司配臵的被褥等宿舍物资用品;

各类钥匙;

借阅的图书资料;

7、相关部门签字

4.7.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4.7.2 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4.7.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4.8 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4.9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

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薪资结算

1、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办理单》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单》上签署意见。

2、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办理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处核算薪资。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第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

表一:《员工离职申请表》

表二:《工作交接表》

表三:《离职手续办理单》

表四:《员工离职通知书》

表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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