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_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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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日常管理和工作的稳定与连续,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职责分配

1、办公室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2、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办公室完成离职人员各项事宜的交接手续。

3、财务部负责工资等财务事项的结算。

二、离职类别

1、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经公司逐级审批通过的。

2、离职

员工未提出离职申请或提出离职申请未审批就离开公司的。

3、辞退、开除

正式员工(包含试用期)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公司形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予以开除。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理,情节较严重者,予以开除。

三、离职程序

1、员工申请辞职,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应和辞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其辞职原因。

2、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填写《离职审批表》《工作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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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在审批通过前,员工应正常出勤,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仍将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员工所在部门仍应做好工作考评,及时反馈给办公室,同时做好该员工离职后相关工作调整和移交的准备工作。

3、员工离职申请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办公室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员工即可离开岗位,公司停止考勤及工资发放。自离职后,任何行为均与公司无关。

4、未按程序逐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5、当离职员工交接工作全部完成,由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工资等事项进行相关结算。员工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审批通过后才离岗的,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正常发放;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确应实际情况需提前离职的,经董事长助理审批后,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离职员工工资发放与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一致,不予提前发放。员工未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未通过审批就离岗者,视为旷工,超过1天,公司给予开除,工资不予结算。如因旷工者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要追究旷工者的责任。

6、任何形式的离职,都应按照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因不按规定程序离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除不发放工资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公司内部所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四、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以新制度为准。

2、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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