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_离职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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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防止老员工或优秀员工的流失,减少公司以及员工因离职产生的各项损失,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皓源钢材所有员工离职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离职包括辞职、开除、试用期不合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合同到期等。

第二章 离职分类及定义

第四条辞职,是指员工个人提出离职,填写辞职申请书和离职交接单并通过本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批准的。

第五条开除,是指员工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触犯法律,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管理规章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试用期不合格,是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绩效的实际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

第七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在试用期后,公司因岗位调整或技术革新,或因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在本部门经理不知情的情况下,连续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或请假到期后

3个工作日未回到工作岗位,均视为自动离职。

第九条合同到期,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后双方任意一方不续订合同。

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

第十条所有员工离职,均应按照《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一条对于辞职的员工,部门经理应根据该员工表现,对其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得出考核结论,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对于辞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与其进行面谈,经沟通若该员工改变离职愿望,将根据需要调岗或调换部门,经面谈后确认离职的,办理离职手续,并保存面谈记录。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好物品、财物、文案交接情况,所有审核人在审核完成后均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如出现任何问题由审核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部门领导审核其工作是否交接完毕,有无遗留事项;

(二)运营中心审核其是否搬离出宿舍、IT平台是否取消、手机及其配套物品是否交回;

(三)财务中心审核是否有无欠款,财务系统账户是否取消;

(四)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其手续是否办理完整;

第十四条所有人员均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职。第十五条高管、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离职,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章其他说明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日当天,本部门应消除员工在职记录,办理

离职日当天不计算薪资,薪资计算截止日期为上班的最后一天。

第十七条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程序离职,应按照公司损失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一)员工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其经济责任;

(二)员工离职需提交由其在职期间使用或保管的相关物品、办公文具等,未按规定提交或者丢失的按照原价标准赔偿;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在其工资中进行折损,剩余部分待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发放。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丢失物品价值或损害物品价值超出离职当月薪资,各部门需在员工离职赔偿完毕后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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