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离职、交接管理制度_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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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一、入职

1、新聘用员工要严格按照公司定编制度执行,并履行报批手续。

2、各部门新聘用员工入职,必须由本人带齐证件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入职需填写人事部印制的《应聘人登记表》及《员工登记表》。办理入职手续时,新聘用员工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1寸彩照一张;④体检证明,健康证原件;⑤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以证明与第三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⑥非京籍员工在京工作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特殊岗位需要提供担保。

3、新聘员工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员工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其中任何资料的更改,都需要及时通人事部。

4、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有人事部填发“新录用人员通知单”,注明工作岗位、工资及报到日期,用人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转交公司财务部,作为财务部做工资的重要依据。财务部如未接到“录用人员通知单”,月末一律不为其计算工资。

5、新员工正式上岗,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二、离职(辞职、辞退及开除)

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规定履行手续。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报告吗,并办理离职手续。

3、试用期后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部门领导

包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余留工资不予发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其赔偿责任。

三、开除和除名

1、分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个人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将按有关程序予以开除或除名。被开除或除名处理的员工从处理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如本人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名誉的,则应承担经济损失以至刑事责任。

2、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在离开公司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办公资料。

3、办理离职手续需填写《辞职/辞退申请表》、《工作交接单》,并履行报批手续。

四、交接

1、离职员工需将一些物品,办公资料等转交接替人。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领导表述清楚。现金、支票等财务一律退还财务部。

2、销售人员交接需填写《销售人员交接明细表》,该表由交接人、接收人、部门经理及财务经理共同填写。

3、离职人员必须经过财务部对其所辖客户的应收应付及个人往来账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有财务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离职。入离职后在出现未结款项,责任由财务经理及相关人元承担。

4、交接完毕,接受人需在《辞职/辞退申请表》上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离职员工手续齐全后履行报批手续,经各部门审批无误后(财务人员60天,销售人员40天,后勤人员30天)方可支付工资。

五、办理离职、辞职、被辞退人员的手续

1、各部门有擅自离职、辞职、被辞退以及调岗人员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在当日已书面形式通知人事部。

2、人事部在接到各部门经理的通知后,于当日做出正式通知,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由各部门做好业务交接及账务处理工作。

3、如未做到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有个直接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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